防洪保全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費用全部用於重點防洪保全工程建設、大中型病險水庫的處理和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防洪保全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費用全部用於重點防洪保全工程建設、大中型病險水庫的處理和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防洪保全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費用全部用於重點防洪保全工程建設、大中型病險水庫的處理和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防洪保全費是省級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開徵的政府性基金,各地徵收情況不盡相同。...
江蘇省政府關於繼續徵收防洪保全資金的通知是一款條例章程,生效時間是1996-03-11。...... 1994年,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籌集防洪保全資金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
檔案發布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財政廳《湖南省防洪保全資金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政發[2001]31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
五項基金是基金名詞,指防洪保全、地方教育基金、人民防空建設基金、綠化費義務植樹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四、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與防洪保全資金、財政資金和基本建設投資用於水利部門實行統一計畫,統籌使用。每年年初,由水利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向同級...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規定,設立水利建設基金,籌集防洪保全資金。防洪保全資金納入水利建設基金管理,用於防洪...
(二)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省級分成的防洪保全基金納入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第四條地(市)縣級水利建設基金來源是: (一)從地(市)、縣(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規定,設立水利建設基金,籌集防洪保全資金。防洪保全資金納入水利建設基金管理,用於防洪...
按上級規定收取的防洪保全資金、文化基金、殘疾人保障金等基金支出,由主管部門和縣財政局共同提出安排意見送縣分管領導審核,經縣政府同意後由常務副縣長簽批。第八條...
殯葬收費,養路費,客、貨運附加費,車輛購置費,需要還本付息的機動車輛通行費,過渡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管費,船舶港務費,水運管理費,水資源費、防洪保全基金等免徵...
(湘政發〔2011〕27號)檔案規定,《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政發〔1997〕23號)、《湖南省防洪保全資金徵收管理辦法》(湘政發〔2001...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防洪保全資金,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徵集防洪保全資金暫行規定〉的通知》(贛府發〔1995〕63號)規定徵集,統一納入各級水利建設...
安排的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生產發展資金,排污費、教育費附加、水資源費等專項支出,以及由土地收入、防洪保全基金、城市公用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安排的政府性基金...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集體林育林基金、維簡費、林業保護建設費(以下簡稱“...技術革新、新產品開發、房屋建築、林區道路的延伸與養護、防洪保全工程等項目的...
負責農業發展基金(含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開發以及市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論證、編制、實施及財務管理。 負責全市契稅的統一徵收...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防洪保全基金、扶貧開發、資源環保、國土、農機、畜牧水產、氣象、鄉鎮企業等部門及其直屬...
(一)由市財政部門從市本級國有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85%作為償債準備金; (二)由市財政部門從市本級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防洪保全資金、城市...
(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收益、水利建設資金、防洪保全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的落實與...
農業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防洪保全基金、移民資金、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以...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防洪保全基金、移民資金、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以工代賑、國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