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的行政管理、財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其它後勤服務及事務管理。負責局機關愛國衛生、安全保衛工作,草擬本局工作計畫、年終總結和其它綜合性材料。負責本局雙文明考核管理。收集審計信息,編寫局機關《
大事記》。負責審計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負責局機關的機要、檔案、局室印章的管理,局發檔案登記編號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全縣審計刊物的征訂匯總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資料、報刊的收發通信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和全局性行政會議的會務、記錄,全文紀要的整理和全縣性審計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負責來局辦事人員的接待和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催辦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審計專業技術職稱的材料的收集上報。負責辦理局機關人員工資福利方面等有關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交辦的縣人大代表和縣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局機關的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及幹部的考勤;督辦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審計業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辦理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有關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方面的工作,負責對審計機關各股室的審計業務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縣局直接審計的各類審計項目的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下達前的覆核工作。負責辦理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承辦開展審計執法檢查事項。負責全縣內部審計的工作協調。
(二)審計一股
擬定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縣本級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進行審計;審計縣財政、縣稅務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預算外資金,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為巨觀調控提出建議,指導全縣的財政審計工作。按照審計的統一部署或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和信貸計畫的執行及其結果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房改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完成本縣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業務;指導全縣的外資和社會保障審計機構內審工作。
(三)審計二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分工範圍內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政府批准有關部門的社會集資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指導全縣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對縣直各部門、縣屬企業以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四)審計三股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防洪保全基金、扶貧開發、資源環保、國土、農機、畜牧水產、氣象、鄉鎮企業等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組織對上述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並為巨觀調控進出建議。負責指導全縣農業資源環保等部門的內審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或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交、商貿企業縣屬‘三資’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審計建設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以及上述部門管理的建設資金、城建資金等專項資金。組織對縣管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概預算,執行決算和經濟效益審計,對上述部門的巨觀調控提出建議。負責指導全縣經貿和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施工企業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級事業機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站
負責實施鄉鎮領導幹部、縣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及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並提出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審計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業務。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3、縣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縣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8、縣政府及縣直各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決算。
9、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市審計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縣委、縣政府委託,依法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縣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姓 名:沈繼金
職 位: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工作:主持全盤工作
姓 名:黃劍塵
職 位:縣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審計業務、內部審計、紀檢、政工、雙聯、法制、安全生產、聯繫鄉鎮、建整扶貧等工作,聯繫人大工作,主管一、二股和審計服務中心。
姓 名:劉清華
職 位: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老齡、信訪、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工會、婦聯、最佳化經濟環境等工作,聯繫政協工作,主管三、四股和基建投資審計股。
姓 名:吳儒德
職 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姓 名:李艷萍
職 位: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分管工作:負責法制審理工作
姓 名:鄧星翠
職 位:工會主席
分管工作:負責工會工作。
規章制度
綏寧縣審計局辦事程式
1、審計機關依據國家、省、市、縣的指令項目組成審計組。
2、審計組對項目開展審前調查。
3、審計組擬定審計項目實施方案。
4、審計機關發出審計通知書。
5、審計組進行現場(或送達)審計。
6、審計組根據審計情況撰寫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並送達被審計單位徵求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審計機關。
7、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報告書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書。
審計要求與許可權
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預算和財務收支計畫,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有關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審計機關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審計機關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審計機關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有關或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資產。
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和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停止使用。
審計機關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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