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項水管理、水產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水利、水產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水利局
- 類型:支付寶別名
- 所屬區域: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 職責:組織編制全縣主要河流的流域綜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項水管理、水產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水利、水產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主要河流的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區域內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水資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及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區地下水資源管理、地下水行政管理和地下水勘察;負責城市防洪工程設施建設管理和城區河道管理;負責全縣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河道、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負責縣內較大河流河道的綜合治理及開發。
(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
(七)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編制、審查、上報全縣各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
(九)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並負責組織建設、質量檢測和管理,歸口管理水庫漁業和水利旅遊等事業。
(十)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實施和監管,負責移民人口核定及直補資金髮放。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水產漁政工作。貫徹執行漁政法,並依法加強對全縣淡水漁業的管理,指導全縣漁業生產、新技術推廣建設。
(十三)負責本局黨委的組織、宣傳、紀檢、統戰等黨務工作,領導本系統的群團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