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財政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財政局,擬訂縣財政發展規劃,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管理區域,主要職責,

管理區域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縣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提出全縣地方稅收征管建議;根據全縣預算安排,會同稅務部門共同擬訂稅收收入計畫。
(六)負責制定縣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研究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擬訂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和制度;擬訂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參與涉外債務等的國際談判,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準則、制度;擬訂全縣會計管理的規章草案,制定全縣會計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會計社會中介機構;負責會計從業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指導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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