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

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 行政編制:18名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能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保障我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審計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縣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2.鄉、鎮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4.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和竣工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五)接受委託對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國家和縣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根據《中共阜新市委辦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阜委辦發[2010]37號)精神,設立縣審計局,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資源能源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保障資金、國有企業資產、縣級財政資金等資金和資產的使用效益審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辦公室
負責公文審核、收發、機要、保密、保衛、檔案、行政後勤、會議組織、財務管理、綜合治理;負責審計成果統計、審計信息、綜合調研、政務公開以及編撰審計年鑑等工作。
(二)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和工作成果統計及綜合分析;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財政局具體組織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局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四)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直行政政法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五)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六)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對政府投資較大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在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七)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及縣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審計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主任、股長共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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