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全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栽植果樹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以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生態公益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造林工程;抓好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林業局
- 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造林綠化工作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
- 任務: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所屬區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全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栽植果樹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以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生態公益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造林工程;抓好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全縣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上報、審批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依法核定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採伐限額的管理與監督;依法核發林木採伐、運輸許可證;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按照森林經營方案指導、監督和檢查森林主伐更新、撫育間伐、低產林改造;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審核徵用、占用林地項目。
(四)推進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五)指導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項目和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擬定林業產業政策和實施細則,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林地。
(七)負責林業系統的有關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林業專項資金的計畫、調度、使用、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縣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和撲火工作,承擔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治安、刑事案件的執法監督責任,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與防治工作。
(九)制定全縣林業種苗發展規劃和生產計畫,監督管理林業種苗經營、種子基地建設、林木種苗檢疫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科研工作,抓好林業新成果、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套用。
(十)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群團工作和林業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林業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屬區域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