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管理,降低農副產品流通環節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經濟負擔,根據《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降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管理
- 批次出欄:豬50頭
- 按照:《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收費標準》
為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管理,降低農副產品流通環節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經濟負擔,根據《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他信息 編輯 語音 一、改革檢疫收費計征方式,降低收費標準。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儲藏後檢疫收取檢疫費,統一改按定額...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出《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中文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1] 文號 發改價格...
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
8.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 9.新獸藥審批費 10.《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 11.《獸藥典》、《獸藥規範》和獸藥專業標準收載品種生產審批費 12.已生產獸藥品種註冊登記費 13.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 14.拖拉機行駛證...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強化動物檢疫工作的通知》是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6月08日。2023年04月04日,《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強化動物檢疫工作的通知》廢止。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
各級政府在實施《動物防疫法》的同時,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要求,對牲畜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促進了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據統計,我省1998年病豬檢出率4‰,每年減少10多萬頭病、死豬上市,有效控制了動物疫病的傳播。
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的傳播,保護社會生產和人身健康,維護國家信譽,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國務院關於貿易性動物產品出境檢疫管理體制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以及動物防疫監督管理活動,均須遵守《...
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9種優先防治的省內動物疫病(詳見專欄1)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
第十條 無疫區建設應當符合下列標準:(一)規定期限內沒有發生規定動物疫病;(二)具有健全的獸醫工作體系;(三)具有山脈、河流、海洋等天然屏障或者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動物隔離場所等人工屏障保障體系,具備對動物、動物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本條例所稱動物防疫,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領導,組織制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做好動物防疫物資儲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控制和撲滅...
(三)建設原則。堅持“六統一”的原則,即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投資、統一建設、統一管理。二、指定通道建設地點 根據全省道路交通狀況和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需要,最佳化調整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的49個河北省公路動物防疫監督站...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
第七條 動物屠宰場(廠)應當履行下列責任和義務:(一)嚴格遵守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動物屠宰及其檢疫相關標準,按國家規定交納檢疫費用;(二)建立健全屠宰企業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及其制度文本,對所屠宰、銷售的動物及動物產品...
根據l998年5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批准的1998年4月9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太原市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條例〉的決定》第1次修正 根據2005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屆...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管理、社會民眾監督舉報等制度,對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六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人員、設施、設備配備應當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具備相應...
第五條 市、縣(市、區)動物檢疫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行業標準、檢疫管理辦法和檢疫對象,依法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法對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實施監督檢查。動物檢疫員、動物防疫監督員...
第八條 國家質檢總局根據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形勢、檢驗檢疫中發現的問題、國內外相關組織機構的通報以及國內外發生的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問題,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發布風險警示信息並決定採取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限制進出境和暫停進出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 (國家發改委2011年第9號令)肉類產業結構調整的要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食品工業“十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