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決議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決議

1999年9月24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9年12月06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2月06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動物防疫工作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會議原則同意省人民政府的報告,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畜牧業是我省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動物防疫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我省畜牧業的持續穩定發展和人民身體健康以及出口貿易。目前我省動物防疫任務繁重,動物防疫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不能適應我省畜牧業的發展形勢。因此,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增加投入,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動物防疫工作。
動物防疫工作是一項整體性的工作,要在全省範圍實行聯防聯治和周邊地區的配合,省人民政府還應增加資金投入,除重點扶助50個山區縣(市)及其鄉
(鎮)動物防疫工作外,還應對11個以山區為主的市和經濟欠發達的非山區縣
(市)及其鄉(鎮)的動物防疫機構的房舍站址、實驗室建設和儀器設備的購置、更新等適當給予補貼。對於經濟較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市、縣、鄉(鎮)解決動物防疫工作存在問題所需的資金應由當地政府自籌,按照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具體目標、要求,限期落實,確保議案提出的目標全面完成。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對議案的實施情況加強檢查監督。
關於加強動物防疫工作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省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提出的《關於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議案》(第0015號、0027號、0057號、0059號、0086號、0116號、0126號、0151號),交由省政府辦理。為此,省政府組織省農業廳、財政廳、計委、貿易委等11個單位,組成3個調查組,到汕頭、梅州、佛山、清遠、湛江等12個市實地調查,深入了解動物防疫工作,特別是市、縣獸醫防疫檢疫站實驗室、鄉鎮畜牧獸醫站的情況,對其餘9個市也進行了書面調查,並提出辦理方案。現將辦理方案報告如下:
一、我省動物防疫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通過採取調整生產布局,推廣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發展規模生產,建立商品基地,強化社會化服務等措施,使畜牧業連續20年增產。據統計,1998年全省畜牧業產值達423.51億元(現行價),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12.4%上升到1998年的26%,僅次於種植業,居第二位。畜牧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30%以上的縣(市、區)達39個。我省畜牧業已從農村經濟中的附屬產業躍升為獨立產業,並帶動了許多相關產業的發展,為我省國民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做好動物防疫工作是發展畜牧業的保障。省委、省政府歷來重視動物防疫工作,經過長期努力,全省已初步建立起動物防疫、檢疫、防疫監督網路,包括省市縣(市、區)三級獸醫防疫檢疫站和鎮村兩級基層防治網。全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逐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克服困難,紮實地開展動物防疫與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動物防疫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各級政府進一步強化管理,嚴格執法,使我省動物防疫工作躍上一個新的台階。
據統計,我省生豬因病死亡率從1978年的5.6%下降到1998年的3%,家禽因病死亡率從1978年的18%下降到1998年的12.4%。各級政府在實施《動物防疫法》的同時,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要求,對牲畜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促進了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據統計,我省1998年病豬檢出率4‰,每年減少10多萬頭病、死豬上市,有效控制了動物疫病的傳播。
但是,隨著集約化生產的發展,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流通越來越頻繁,動物疫病也越來越複雜,據統計,目前全世界有人畜共患病計200多種,其中危害嚴重的達30多種,而且最近幾年部分傳染病也已出現抬頭趨勢。動物疫情的發展趨勢,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目前我省動物防疫工作還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執法力度不夠。
《動物防疫法》於1998年1月1日起實施。由於《動物防疫法》有些規定比較原則,配套法規和政策尚不完善,對一些違反《動物防疫法》的案件難以作出明確的處理,影響了執法的力度;個別單位和個人不遵守《動物防疫法》,逃避檢疫,難以監管;執法手段和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改善和提高。
(二)經費難保證,資金投入太少。
據統計,全省有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111個,除汕頭等20個所為差額撥款外,其餘均為自收自支單位,靠從檢疫費中抽調部分平衡調節費解決工資問題,而平衡調節費又難以到位。全省有獸醫防疫檢疫站144個,省站和17個市、縣(市、區)站為全額撥款,78個站為差額撥款,44個站為自收自支,部分獸醫防疫檢疫站工資發放存在困難。全省有鄉鎮畜牧獸醫站1643個,編制數為10241人,只有740個站(占45%)的職工享受少量的財政經費補貼,且每個編制補貼額普遍僅為每月80至200元。全省鄉鎮畜牧獸醫站職工月平均工資約315元,山區獸醫站連基本工資發放都存在困難。長期以來,各級安排的動物防疫專項資金也很少。經費嚴重不足已影響了動物防疫、檢疫和防疫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以及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獸醫防疫檢疫站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的自身建設。
(三)設備殘缺、技術落後。
據統計,全省144個獸醫防疫檢疫站中,只有97個有實驗室。這些實驗室有2/3是在六七十年代建立起來的,部分實驗室破舊不堪,已成為危房。全省1643個鄉鎮畜牧獸醫站中,沒有站址的345個,占總站數的21%;危房站512個,占總站數的31.2%。獸醫防疫檢疫站實驗室和鄉鎮畜牧獸醫站儀器設備簡陋殘缺、技術落後,特別是鄉鎮畜牧獸醫站,除個別仍使用七十年代生產的殘舊冰櫃外,大部分沒有冷藏設備,甚至沒有其他診療設施。因此,對疫病的診斷仍停留在肉眼觀察、流行病學分析、結合經驗進行判斷的水平上,難以保證診斷的準確性。
(四)隊伍建設滯後。
市、縣(市、區)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獸醫防疫檢疫站,特別是鄉鎮畜牧獸醫站普遍出現人員老化、知識老化、技術老化現象,已越來越難適應防疫工作的需要。據統計,全省鄉鎮畜牧獸醫站職工平均年齡約45歲,其中大部分為高中以下文化,沒有專業技術職稱,遠達不到農業部《關於頒發〈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辦法〉的通知》([1993]農(牧)字第2號)提出的要求。如汕尾市鄉鎮畜牧獸醫站在職人員中具有大中專文化程度的只有22人,占6.3%;有技術員職稱以上的只有66人,僅占19%。
二、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主要措施
根據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政府決定,從2000年起至2004年止,用5年時間,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鎮四級動物防疫網路,完善動物防疫機構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的功能,把生豬因病死亡率、家禽因病死亡率分別控制在2%、10%以下,以改變我省動物防疫工作落後局面,促進畜牧業進一步健康發展。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領導。
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隨著農業生產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要及時把畜牧業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促進種植業和加工業進一步發展。畜牧業作為農業的支柱產業之一,已成為我省農村經濟一個新的增長點,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而動物防疫工作是畜牧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動物防疫工作的好壞,不僅直接關係到畜牧業的成敗,而且關係到人體健康,關係到出口貿易,關係到社會安定,甚至關係到國際聲譽。因此,各級政府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工作,要繼續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領導,不斷增加投入,採取有力措施,把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把動物防疫工作作為各級政府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作為各級政府領導任期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之一,以保證我省畜牧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動物防疫監測網路建設。
用5年時間,逐步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鎮四級不同層次的、職責明確的動物防疫監測網路。珠江三角洲地區應在3年內,率先在全省建立完善動物防疫監測網路。
1.省獸醫防疫檢疫站應建設成為全省的動物疫病監測、診斷中心。應配備中高級技術人才和先進的科學儀器,加強對帶有普遍性而且嚴重危害生產的疫病進行研究,能夠套用先進科技成果,為動物防疫服務。使之具有較強的技術推廣、技術培訓能力,具有對細菌病、病毒病、寄生蟲病的分離鑑定、血清學監測、中毒病檢測和診斷能力;具有為制定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提供科學指導的能力。
2.市級動物防疫機構實驗室應充實儀器設備,配備專業人員,使其具有對常見疫病的診斷、科研能力。能開展細菌分離鑑定,常見寄生蟲的初步鑑定,常規的血清學監測。能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動物疫情調查,指導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計畫的實施。
3.縣級動物防疫機構實驗室應充實儀器,配備專業人員,能開展動物疫病的血清學監測,對常見的寄生蟲進行初步鑑定,能指導鄉鎮畜牧獸醫站做好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
4.鄉鎮畜牧獸醫站應配備冷藏設備、普通顯微鏡及必要的診療設施,使其具有對動物疾病的預防、臨床診療、簡單的細菌染色觀察和寄生蟲觀察能力,能協助上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施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
另外,有條件的畜禽生產企業也應參照動物防疫監測網路不同層次的建設目標,建立相應的內部防疫工作機構。
(三)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動物防疫隊伍。
各級政府要重視動物防疫隊伍的建設,儘快使我省動物防疫隊伍的文化水平、專業水平和年齡結構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提高防疫工作質量。
1.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國發〔1991〕59號)和《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下發〈關於財政支持農業技術推廣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粵財農[1996]7號)的有關規定,把鄉鎮畜牧獸醫站經費(包括辦公開支和在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列入當地財政預算。要改善動物防疫隊伍的福利待遇,穩定隊伍。
2.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有計畫地吸納優秀專業人才,特別是青年知識分子到動物防疫崗位上來,改變人員年齡老化狀況,最佳化隊伍。
3.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有計畫地加強法律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工作,省每年安排3期培訓班,市、縣(市、區)也應作相應安排,分期分批培訓全省防檢疫人員,逐步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儘快改變知識老化、技術老化的現狀。
(四)增加資金投入。
為完成議案規定的任務,省政府決定增加對動物防疫工作的資金投入。並要求各級政府也要相應增加投入,從每年財政預算中安排當地所需的資金,以保證議案的順利實施。建議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同級政府予以落實。
1.省對11個以山區為主的市, 每市平均給予一次性補助40萬元;對50個山區困難縣(市),每縣(市)平均給予一次性補助40萬元,對14個經濟欠發達縣(市),每縣(市)平均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811個鄉鎮畜牧獸醫站(只包括318個無站址站和493個危房站),每站平均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據匡算,全省需投入資金13550萬元,其中省財政6775萬元,市、縣(市)配套6775萬元,分5年分期分批實施,即省財政每年從預算中安排1355萬元,市、縣(市)每年配套1355萬元。鄉鎮政府應無償劃撥200平方米以上建設用地供鄉鎮畜牧獸醫站站址建設使用,有條件的也應增加資金投入。省補助資金具體年度分配方案,由省農業廳會省財政廳制訂下達。
2.對未列入省級補助範圍內的各市、區,各鄉鎮的動物防疫機構,為解決存在問題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並自覺接受同級人大的監督。
3.對省級動物防疫機構工作經費,包括宣傳、培訓、技術推廣、疫情監測、疫病綜合防治技術研究以及省獸醫防疫檢疫站建設等,省財政將根據省農業廳提出的實施計畫,經審核後列入年初預算計畫中安排。
4.市、縣(市、區)級實驗室的維修、儀器設備添置和更新應按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制定的“九五期間” 《動物防疫機構實驗室設備要求》(牧站(防)[1998]51號)的規定配置和補充。鄉鎮畜牧獸醫站站址建設應按省農業廳1995年制定的《廣東省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目標及實施辦法》(粵農[1995]183號)的要求實施。
5.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按投資建設項目管好資金,用好資金,要做好財產登記工作,明晰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資金浪費。
此外,各級政府必須根據各地實際安排撲殺患烈性傳染病動物專項資金。
(五)制定規劃,加強管理,提高綜合防制能力。
1.各級政府要根據“預防為主”方針的要求,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規劃。
2.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規範防檢疫人員的行為,改善服務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做到“防疫到位、檢疫到位、監督到位、服務到位”。
3.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落實強制免疫計畫,特別要抓好春秋兩季“大防”,進一步提高畜禽免疫率。建立國道沿線、省境地帶和毗鄰港澳地區的畜禽免疫帶。必要時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臨時性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防止和控制省外重大動物疫情在我省的傳播。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組織好預防用生物製品的有效供應,做好動物疫病的預防工作。
4.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依法做好動物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對省外調入畜禽到點時的查證、驗貨工作。
(六)加大動物防疫執法力度。
1.要採用多種方式,經常地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媒介,向廣大幹部、民眾廣泛宣傳《動物防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使他們知法、學法、懂法、守法。
2.根據《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儘快擬定符合廣東實際的《廣東省實施〈動物防疫法〉辦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3.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度,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的要求,加強執法檢查監督,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疫,敢於執法,嚴格執法。
本議案由省農業廳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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