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國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全國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是水利部辦公廳2021年8月16日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全國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1年8月16日
內容全文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辦河湖〔2021〕2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河長制辦公室、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掃黑除惡常態化暨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領域整治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沙霸”及其背後“保護傘”,水利部決定組織開展全國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
  非法采砂影響河勢穩定,危及防洪、供水、航運和基礎設施安全,危害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嚴厲打擊“沙霸”及其背後“保護傘”,其他中央領導同志也多次提出明確要求。整治非法采砂作為深化重點行業領域整治的重要內容,已納入中央掃黑除惡常態化工作部署。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係,充分認識開展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以更高站位、更實舉措、更嚴作風抓緊抓好。
  二、準確把握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要求
  自2021年9月1日起,集中一年時間,對全國有采砂管理任務的河湖,持續深入開展非法采砂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專項整治堅持以打擊為先、以防控為基、以監管為重、以立制為本、以明責為要,對非法采砂堅決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沙霸”及其背後“保護傘”,堅決打贏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攻堅戰。加大對重點河段、水域、人員、船舶管控力度,全面遏制非法采砂反彈勢頭,推動河道采砂領域涉黑涉惡現象得到有效治理、河道采砂秩序持續向好、采砂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河湖面貌不斷改善、人民民眾滿意度持續提升。
  三、多措並舉,協調聯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各地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以縣為單元綜合運用拉網式排查、不間斷暗訪、常態化巡查等方式,及時發現非法采砂問題。按照自查自糾、邊查邊改的要求,對未經批准擅自采砂,在禁採區、禁采期采砂,以及超範圍、超深度、超期限、超許可量等未按許可要求采砂的各類非法采砂行為,堅持露頭就打,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對在禁採區、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從嚴處罰。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司法機關打擊非法采砂犯罪行為,對涉砂有關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積極配合政法、紀檢監察等部門,徹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鏈條、深挖背後“保護傘”。針對非法采砂船舶突出問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提請河長湖長組織開展采砂船舶綜合治理,嚴厲打擊無證采砂或未按許可要求采砂的船舶;嚴查證件不齊、船證不符的采砂船,尤其是無船名船號、船舶證書、船籍港的“三無”采砂船;嚴禁對船舶非法改裝以及建造偽裝、隱藏采砂設備的采砂船。對查獲的“三無”和“隱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
  四、嚴格規劃、許可、監管、執法各環節管理,規範河道采砂秩序
  目前,大江大河河道采砂規劃已全部批覆實施,其他有采砂管理任務的河道采砂規劃已基本完成,未完成采砂規劃編制的地區應加快完成相關工作。各地要以采砂規劃為依據開展河道采砂許可。對於采砂規劃不到位、現場管理責任人不到位、日常監管措施不到位,無可採區實施方案、堆砂場設定方案及河道修複方案的,不得開採。要加強許可采砂現場監管,建立進出場計重、監控、登記等制度,堅決防止違規開採。開採完成後應及時平整修復河道,並按照規劃、許可要求組織驗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對於問題多發區域和重要時間節點增加巡查頻次。加強對河道支流非法采砂、隱蔽型非法采砂等動向的發現和打擊能力,緊盯“采、運、銷”關鍵環節和“采砂業主、采砂船舶(機具)、堆砂場”關鍵要素,強化全鏈條監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落實水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航拍航測等先進科技手段,提升信息化智慧型化監管水平。
  五、堅持疏堵結合,聯防聯控,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
  各地要嚴格落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制,明確河道采砂管理河長、水行政主管部門、現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責任人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將河道采砂管理納入河湖長制考核體系。建立健全河長湖長統一領導、水利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河道采砂管理聯動機制。完善與政法、紀檢監察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線索移交、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加強區域聯防聯控,統籌上下游、乾支流、左右岸,確保邊界、跨行政區域河(湖)段(片)執法監管不缺位。要深刻認識近年來河道來沙量及河砂供給占比逐年下降現狀,堅持疏堵結合,統籌砂石供給,綜合考慮區域砂石資源稟賦,推進集約化、規模化統一開採管理,將河砂開採與河道治理、水庫清淤相結合,依法合規綜合利用河道疏浚砂、水庫淤積砂。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大力推廣使用機制砂,緩解建設用砂供需矛盾。
  六、精心組織,壓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由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各地要充分發揮河長湖長牽頭抓總和組織協調作用,地方各級河湖長制工作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協助河長湖長抓好任務分工和責任落實。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必要時集中抽調專門力量,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監督檢查,實現打擊非法采砂與打擊“沙霸”及其背後“保護傘”工作有機銜接。流域管理機構直管河道打擊非法采砂納入屬地管理範圍,協同開展專項整治。流域管理機構應不定期對本流域河湖開展暗訪檢查,加強指導協調。水利部適時組織對問題多發區域、河段進行抽查,重大問題掛牌督辦。結合河湖長制考核,對整治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改走過場、采砂秩序混亂的地區,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追責問責。
  長江河道采砂綜合整治按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相關檔案要求執行。
  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流域管理機構自2021年11月起,逢單月10日前通過河長制管理信息系統平台非法采砂整治專報模組填報有關數據(樣表見附屬檔案);2022年1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階段性總結報水利部;2022年9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材料報水利部。
水利部辦公廳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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