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河道采砂活動的通知,是2001年1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河道采砂活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1月15日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府[2001]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河道采砂活動的通知,是2001年1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河道采砂活動的通知,是2001年1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發布單位】81905【發布文號】穗府[2001]8號【發布日期】2001-01-15【生效日期】2001-02-15【失效日期】...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動中的治安管理違法犯罪行為,查處運砂車輛超載等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河道采砂涉及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損害航道通航...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2年7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
《廣州市從化區河道采砂違法行為扣押工具處理辦法》業經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於2023年1月29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 行。全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範處理在廣州市從化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因當事人河道采砂違法行為依法扣押...
關於開展全國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是水利部辦公廳2021年8月16日發布的。內容全文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辦河湖〔2021〕2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河長制辦公室、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機構:為貫徹落實中央掃黑除惡常態化暨加快推進...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流溪河乾支流源頭區進行野炊、燒荒、毀林等污染水源、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不得在流溪河乾支流河道、水庫進行投放餌料的水產養殖,不得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區劃及水環境功能區划水質要求的水污染物。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政策全文 廣州市第十四屆...
《關於進一步明確長江河道采砂綜合整治有關事項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強化采砂船舶源頭管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長江河道采砂船舶和采砂行為專項治理就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由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於2021年4月8日印發。通知全文 水利部 ...
水利部發出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的通知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河道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加大河道管理的力度,有效地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防洪工程安全。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文〔2009〕11號)設立廣州市水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廣州市水務局是廣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門,主要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並研究起草廣州市水行政工作...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荔灣區水務和農業局(簡稱區水務農業局),掛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區畜牧獸醫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陽江市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全文 為切實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利用河砂資源,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運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壓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 ...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後內容 編輯 語音 南寧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04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公布 根據2008年3月2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 根據2012年9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態環境,根據《長江保護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河道采砂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河道管理範圍內以下區域為禁採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
在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內從事開採砂石(以下簡稱長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長江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做好有關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長江采砂管理,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沿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
(二)因整修長江堤防進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長江河道采砂的。從事前款規定以外的采砂活動,由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是,在省際邊界重點河段範圍以外,單項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規模為10萬噸以上的,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決定批准前應當報送長江水利委員會審查同意。第十一條 ...
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及其他涉砂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組織編制疏浚砂石綜合利用方案,履行報批手續。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組織領導、聯合執法和區域合作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河道...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督察、通報、考核、問責及協調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工作。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林業和草原等有關部門及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1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重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河道采砂工作。市河...
第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以投資入股等方式參與河道采砂的經營活動;不得縱容、包庇河道采砂違法行為。第七條 河道采砂實行統一規劃制度。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以下統稱五河)幹流和鄱陽湖的河道采砂規劃,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擬訂,經徵求省人民政府...
因水生態環境、防洪、河勢改變,水工程建設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動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管理許可權,劃定臨時禁採區或者規定臨時禁采期。情形消除後,應當在三日內解除臨時禁採區或者臨時禁采期的處置措施,並書面通知采砂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採區、禁采期進行河道采砂活動。...
第十一條采砂單位或個人在申請辦理河道采砂許可手續時應當簽訂《河道采砂安全生產承諾書》,並可以在《河道采砂安全生產承諾書》中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和安全生產保證金等事宜。第十二條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重慶市水利局關於實施重慶河道砂石採運管理單制度的通知》(渝水河〔2011〕107號),...
(2006年8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發布 根據2012年1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