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開展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利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高邑縣開展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利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是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4月28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開展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利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高邑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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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高邑縣開展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利劍專項
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
高邑縣開展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利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檔案內容

高邑縣開展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利劍專項行動實 施方案
根據《石家莊市開展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利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為進一步改善和規範河道管理秩序,保障行洪安全,結合我縣實際,決定於2016年4月22日至6月10日,集中開展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利劍專項行動,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指導思想
堅持以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指導,按照“屬地為主、市縣聯動、專項整治、長效管理”的原則,採取日常管理與重點打擊相結合的方式,依法整治和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等違法行為,逐步建立監管嚴格、規範有序、協調聯動的河道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河道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維護河道良好的管理秩序,保障行洪安全。
任務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進一步宣傳河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重點對我縣縣域內槐河、泲河2條主要行洪河道管理秩序進行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違法裝載、暴力抗法,拆除一批嚴重影響行洪安全、民眾反映強烈的河障,規整河床、回填砂坑,維護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河道暢通無阻,促進人水和諧。
主要任務
(一)砂坑回填平整。按照《高邑縣回填平整河道砂坑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對縣域河道內的沙丘、砂坑進行回填規整。
(二)治理非法采砂。採取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取締非法采砂點和砂石加工點,重點對采砂作業相關運輸車輛和機器設備進行整治。嚴厲打擊在專項行動過程中煽動鬧事、暴力抗法、結夥鬥毆等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清除違章阻水障礙物。堅持“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對全縣行洪河道內的垃圾、違法建築等違法違章阻水障礙物進行清除,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打擊保護傘。對涉黑非法采砂事件進行徹查,對與非法采砂者相互勾結,為非法采砂者通風報信,充當其保護傘的人員,依法依紀嚴厲查處。
責任分工
由縣水務局負責牽頭抓總,負責做好專項行動的指導、督導、協調等工作,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任務落實;各沿河鄉鎮政府負責做好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利劍專項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具體分工如下:
(一)縣水務局:負責專項行動溝通、協調、督導等工作,做好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密切配合;指導各鄉鎮開展打擊河道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及時掌握工作進度,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大營鎮,中韓鄉,城關鎮,富村鎮,萬城鄉,王同莊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河道非法采砂點、砂石加工點和垃圾、樹障、違法建築等違法違章阻水障礙物進行徹底摸排調查,逐項登記造冊,報縣水務局匯總,並具體組織實施打擊和清障工作。
(三)縣公安局:負責嚴厲打擊非法采砂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在專項行動過程中煽動鬧事、暴力抗法、結夥鬥毆等違法行為。
(四)縣環保局:負責監察非法采砂等違法行為造成的環境影響,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參與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七)縣住建局:負責做好河道內建築物合法性的勘察界定工作。
(八)縣交通局:負責非法采砂車輛的檢查,以及通往河道道路交通的封堵、設障、管制等工作。
(九)縣農林畜牧局:負責做好占用河道灘地,進行糧食、蔬菜大棚種植行為合法性的勘察界定工作;做好對河道內栽植林木、苗圃合法性的勘察界定工作;做好林地範圍內的非法採砂場、砂石加工點造成破壞林地的查處。
(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做好採砂場營業資質的鑑定工作。
(十一)縣國土局:負責依法查處設在耕地上的非法採砂場、砂石加工點,指導做好土地的復墾工作。
(十二)縣供電公司:負責做好切斷非法砂場的電源供應工作。
(十三)縣監察局:負責做好對專項行動中,不作為、慢作為等瀆職人員,依法依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十四)宣傳部:負責做好宣傳依法打擊非法采砂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成果,及時報導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為專項行動開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十五)縣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公安機關移送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履行偵查監督和公訴職能,受理對相關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控告和舉報。
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22日至4月30日)。以各沿河鄉鎮政府為主,各有關部門配合,對各自轄區河道非法采砂和清障任務進行一次徹底摸排,逐項進行登記造冊,並報縣水務局匯總。縣水務局根據匯總的摸底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重點明確責任主體、完成時限、工作措施和問責辦法等。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報市水務局備案。
(二)全面實施階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沿河鄉鎮和職能部門依據實施方案進行集中行動,按照“下猛藥、出重拳、治頑疾、求實效”總體要求,採取聯合執法的形勢,加大河道執法力度,對非法採砂場、砂石加工點的作業設施、河道障礙物予以強行拆除,切斷砂場電源、封堵進出砂場的道路,對河道違法犯罪行為立案查處,查處一批,法辦一批,發揮震懾作用。縣政府按照專項行動方案,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工作是否落實、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顯,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三)鞏固驗收階段。(6月1日至6月10日)。專項行動結束後,縣政府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及時對各鄉鎮、部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鄉鎮、部門要對開展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同時,定期對轄區內河道進行重複排查,加強對河道的監管和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彈。縣水務局要認真總結各鄉鎮、部門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河道長效管理工作機制,促進河道管理法制化、規範化。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搞好此次專項行動,明確由政府副縣長宋英華牽頭,縣人防辦副主任劉定業、縣水務局局長程洪濤主抓;縣公安局,交通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農林畜牧局、民政局、檢察院、監察局、宣傳部、供電公司等部門配合:高邑鎮,富村鎮,萬城鄉,王同莊辦事處,中韓鄉,大營鎮等沿河鄉鎮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二)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凝聚工作合力,在全縣上下形成打擊河道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工作合力。各沿河鄉鎮作為實施主體,要明確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此次專項行動。要細化任務分解,每一項工作都要明確專人負責,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採取強力措施,推動專項行動紮實有序開展,確保專項行動各項任務目標落實到位。各鄉鎮要加強信息反饋。
(三)搞好宣傳,營造氛圍。宣傳部及各沿河鄉鎮要加強輿論引導,搞好宣傳報導,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以及設定告示牌、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專項整治的意義,讓廣大人民民眾了解河道非法采砂等行為的危害性和打擊治理的必要性,營造全民支持打擊河道違法行為的濃厚工作氛圍;要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及報導專項行動成果,為專項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四)強化監督,落實責任。縣政府將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及時開展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鄉鎮、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嚴重影響專項行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追責問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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