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的通知》是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 發文字號:銀石發〔2009〕203號
  • 發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
檔案全文
人民銀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莊各縣(市)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河北省(石家莊)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農村信用聯社,石家莊市商業銀行,轄內各信用評級機構:
為促進我省信用擔保機構健康穩定發展,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200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47號)提出的“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和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制度”的要求,我中心支行決定開展河北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正確認識開展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的重要意義
(一)信用評級是促進擔保機構規範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擔保機構進行信用評級是對其內部管理水平的全面檢測,由專業的信用評級機構揭示擔保公司的風險,可促使擔保公司提高信用意識,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健全風險管理。
(二)信用評級為銀行了解擔保機構信用能力提供了有效渠道。目前擔保機構數量眾多,資信狀況良莠不齊,銀行僅憑自身掌握的信息很難全面了解擔保機構信用能力,信息的不對稱性阻礙了擔保公司與銀行之間的合作,不利於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有效解決。通過信用評級,啟動銀行對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報告的使用機制,銀行可以較好地識別擔保機構信用狀況以及風險控制能力,加強與擔保機構合作的廣度和深度。
二、評級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組織擔保機構和評級機構合作接洽。人民銀行河北省各分支機構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做好匯報宣傳,摸清轄內信用擔保機構底數,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轄內信用擔保機構填寫《信用擔保機構和評級機構合作意向表》(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意向表》),並按照《意向表》組織信用評級機構與信用擔保機構聯繫接洽。對於陸續成立的信用擔保機構應於正常開展業務半年後參與信用評級。
(二)評級業務的開展
各評級機構在進駐信用擔保機構前,應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各參評信用擔保機構要認真配合評級機構的工作,主動提交評級業務所需的資料,積極參加評級業務訪談,使評級人員能夠了解本單位真實的業務開展情況和發展潛力及前景。
各評級機構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銀髮〔2006〕95號)、《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範》及《河北省擔保機構信用評級辦法》的規定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按照評級工作程式,公正、客觀地作出信用評價,充分揭示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風險及代償能力。在完成等級評定後,應及時出具評級報告,對每個信用擔保機構的評級報告完成時間應自進入初評階段始不超過60個工作日。在信用等級一年有效期內,要對信用擔保機構信用狀況進行跟蹤評級。信用評級報告在反饋信用擔保機構的同時,應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並將電子版報我中心支行。
三、評級結果套用
對於信用擔保機構的評級結果,我中心支行將組織向金融系統發布,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擔保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定》要求在建立內部評級的同時使用外部評級報告,將內外部評級有機結合。對評級結果等級高的信用擔保機構應優先給予支持,放大擔保倍數等。
人民銀行河北省各分支機構要定期組織召開信用擔保機構推介會,選取信用評級等級高的信用擔保機構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推介。
四、評級工作的監督管理
人民銀行河北省各分支機構應加強對轄內信用擔保機構評級業務的監督管理,督導評級機構認真履行職責,杜絕評級過程中的不良行為,要定期組成檢查組,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對評級機構在當地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評級結果將納入違約率系統進行考核,必要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五、其他工作要求
人民銀行河北省各分支機構應積極掌握信用評級結果套用情況,收集取得銀行信貸支持的典型案例,形成文字材料及時向我中心支行報告。
附屬檔案:1.信用擔保機構和評級機構合作意向表
2.各市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聯繫人(人民銀行)
名單
3.人民銀行石家莊各縣(市)支行信用擔保機構信用
評級工作聯繫人名單
4.信用評級機構聯繫人名單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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