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制的意見》是河北省農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制的意見
- 發文字號:冀農管發[2006]2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農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31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制的意見》是河北省農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制的意見》是河北省農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檔案全文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制的意見冀農管發[2006]21號各市農業局、邯鄲市農委,各擴權...
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是規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措施。為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檔案全文 一、充分認識做好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
村級財務推行會計委託代理制,建立“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是規範農村財務收支行為的有效措施,是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必然要求,是推行財務公開工作成果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環節。這項制度在加強農村財務資產管理方面...
附1: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推進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規範鄉鎮財務管理,切實緩解鄉鎮財政困難,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
發展觀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本著有利於提高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的原則,在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的基礎上,全面實行“組財代管”,切實加強和規範村(居)民小組財務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維護民眾利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村民委員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村級組織財務管理,規範村級組織財務收支行為,維護村級組織和和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推進村民民主理財,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建設和美鄉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
《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意見(2003)》是一篇一件指導書,編號為農經發[2003]11號。中文名 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意見(2003) 編號 農經發[2003]11號 單位 農業部、民政部...
《長沙市望城區村級財務管理辦法》是長沙市地方法規。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範村級會計核算工作,促進村級集體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
“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規範管理、強化監督、加強服務,逐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促進農民收入...
深入開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強化財務公開工作,充實公開內容,完善公開程式,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切實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重點做好村幹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土地補償費以及農民負擔專項審計;進一步規範會計委託代理...
地方各級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要組織財政、審計、農業、監察、金融、教育等相關部門,結合清理和規範鄉村財政財務,對鄉村債務進行認真審核,逐項核實認定,鎖定債務數額。三是明確責任。根據鄉村債務形成的原因,明確債務償還的責任,落實到單位...
為規範農村集體財務行為,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和諧穩定以及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
七、強化監督,進一步規範農村基層幹部行為 17、制定完善農村基層黨員、幹部行為規範。農村基層黨員、幹部要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堅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不要因循守舊、不思進取...
(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收款收據》在使用過程中不得轉借、塗改、毀損。(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支出必須取得真實、合法、規範的原始憑證,杜絕白條支出,支出票據由財政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服務站)會計人員審核其...
中紀委 財政部 農業部 民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託代理的意見 財政部關於開展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 證監會 審計署 銀監會 保監會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