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著力解決民眾辦證難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著力解決民眾辦證難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口計生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1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著力解決民眾辦證難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人口發【2012】3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口計生委
  • 發布日期: 2013年01月0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口計生委:
為切實解決民眾反映突出的計畫生育證件辦理難問題,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轉變工作作風,簡化辦證程式,提高辦事效率,近日,國家人口計生委印發了《關於方便民眾辦證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全面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現就我省著力解決民眾辦證難問題,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制度,保障民眾知情權。各地要以縣為單位進一步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將人口和計畫生育涉民事項特別是與民眾密切相關的計畫生育證件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式、時限、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目錄、申請表式樣範本、是否收費及收費依據和標準、服務承諾等信息在各級人口計生辦事場所、村(居)委員會公開欄、網站、電視台等進行公開,方便民眾了解服務內容和流程。民眾對公開內容有疑問的,要及時解釋說明,並提供準確信息。各市人口計生委要將各縣的公開內容收集,於2013年1月20日前報省人口計生委,並在省人口計生委入口網站公開。
二、強化服務措施,簡化辦證流程。一是各地要依據《關於印發<河北省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試行辦法>的通知》(冀育政字〔2003〕5號)和《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口發〔2004〕68號),以及《河北省人口計生委簡化辦證程式便民利民十一項措施》(冀人口發〔2009〕8號)的有關規定和辦證需要提供的資料,為民眾辦理相關證件,除此以外,嚴禁附加任何條件。二是各地要依據《河北省人口計生委簡化辦證程式便民利民十一項措施》(冀人口發〔2009〕8號)的有關規定,切實簡化民眾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程式,堅決杜絕人為增加當事人辦證材料和辦證環節。三是落實限時辦結制度,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確因特殊情況在20個工作日的法定時限內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將原因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四是實行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名稱;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並做好解釋工作。五是實行一站式辦理和代辦制。加大基層計畫生育便民服務大廳和便民視窗建設力度,推行人口和計畫生育涉民事項集中辦理制度,加強各服務視窗的銜接,方便民眾一站式辦理各種事項。充分發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作用,積極探索和實行村(居)級代辦制度,並在代辦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對有特殊困難的民眾,要主動上門辦理。六是省級特殊情況再生育審批,由設區市人口計生部門提交個案請示報告,經省人口計生委批覆後,按《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分別由設區市、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執行審批程式。省人口計生委批覆後,設區市、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一般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強化特殊人群服務,化解特殊情況辦證難問題。改善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是解決辦證難的重中之重,要切實加強流動育齡夫妻、城市社區人戶分離和集體戶口等人員的服務管理,社區、居委會要建立轄區內特殊人群戶情底冊,了解和掌握其新婚、現孕和生育情況,及時為他們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務,切實解決特殊人群辦證難的問題。
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對於流動育齡夫妻無法證明生育狀況的,受理地對屬省內流動人口的通過全員人口信息資料庫等進行核查,屬省外流動人口的通過河北省流動人口信息平台進行核查。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信息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信息核實確有困難等特殊情況,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對於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其它人群經核查無法證明生育狀況的,也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承諾的當事人相關信息在一定範圍內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對依據當事人承諾辦理的事項,要單獨建檔登記。
四、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各地要充分發揮信息網路作用,積極創造條件加快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平台,努力實現人口和計畫生育涉民事項網上受理、網上審核,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
五、強化責任落實,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務各項制度和措施,明確辦證機構和人員責任,建立完善服務評價和反饋機制。主動接受媒體和民眾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受理民眾投訴,及時處理民眾反映的問題。要加強對計畫生育證件辦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增設辦證條件、增加手續資料以及推諉、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各市要將本通知要求迅速傳達貫徹到基層,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制定完善方便民眾辦證的具體措施。
附屬檔案:河北省特殊情況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承諾單(樣本)
河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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