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明確2021年創業擔保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鹹豐縣人社、財政、人民銀行鹹豐縣支行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2021年創業擔保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鹹人社發〔2021〕3號),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明確2021年創業擔保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單位:鹹豐縣人社、財政、人民銀行鹹豐縣支行
一、貸款對象範圍
符合中央財政專項貼息條件、法定勞動年齡內(男性16周歲至60周歲,女性16周歲至55周歲)、在我縣依法自主創業或合夥創業的城鄉勞動者(含外地戶籍來鹹創業的勞動者)和符合中央財政專項貼息條件的小微企業,自註冊之日起均可在創業項目註冊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不得將戶籍作為貸款對象借貸的限制條件。
二、貸款額度和期限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夥創業的,按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1倍確定貼息貸款額度(上限為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三年;
3、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
三、承貸銀行
全縣創業擔保貸款承貸銀行分別為:村鎮銀行鹹豐支行、湖北銀行鹹豐支行、鹹豐農商行和郵儲銀行鹹豐支行。
四、反擔保方式
鼓勵各承貸銀行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以信用方式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必須提供反擔保的,反擔保方式主要有:
1、由省直、州直及本縣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在職工作人員以工資收入提供反擔保,擁有穩定職業人員(穩定就業並由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保,公積金2年以上的人員)也可以工資收入提供反擔保;
2、以房產抵押提供反擔保;
3、以本人或他人銀行存單質押提供反擔保;
4、反擔保人準入的條件:個人提供反擔保時,可根據反擔保人的個人收入狀況,提供不超過40萬元額度的反擔保,一人只能給一個申請人擔保,不能重複擔保;夫妻雙方均屬此類人員的,可共同提供不超過60萬元額度的反擔保;
5、反擔保人在反擔保中不再提供單位代扣工資承諾書,對反擔保人不得以戶籍為限制反擔保條件。
五、貸款貼息標準
2021年1月1日開始,個貸和小微企業貸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LPR+250BP  (2.5%)。在降低利率水平的基礎上,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 (1.5%)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並按季度向放貸銀行支付,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財政部門貼息為LPR+250BP (2.5%)  -[個人和小微企業承擔LPR-150BP (1. 5%)]=4%。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為減輕貸款人員壓力,LPR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行。
六、最佳化工作流程
本著方便民眾、最佳化工作流程的原則,推行“一站式”服務,人社部門審核借款人資格、經辦銀行貸前調查實行“多審合一”,避免重複提交材料。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要求的,應現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準備的資料,對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原因。具體辦理時限為:資料收集完成後,經辦銀行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審核和簽字並上報人社部門,人社部門5個工作日完成資格審核,審批通過後,銀行2個工作日完成放款。
本通知自2021年2月7日起執行,本通知印發前已生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契約,仍按原契約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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