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快人防工程建設的意見》是2006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快人防工程建設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6年
《關於進一步加快人防工程建設的意見》是2006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快人防工程建設的意見》是2006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近幾年來,我市的人防工程建設,認真貫徹國家、南京軍區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時期人防工程建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隱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建設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民用建築建設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築,是指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築。第四條 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人防部門)負責本市人防工程的管理...
貴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1994年5月30日貴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28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證平時和戰時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戰備、社會...
第五條 人民防空建設納入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並分期制定相應的詳細規劃和落實措施,做到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緊密結合,協調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反空襲防護體系。第六條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防辦)是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五條 要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的規定》,落實好地方自籌資金。大軍區和自治區確定的人防重點城市,地方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人防經費。對國家確定的人防重點城市,凡結合城市建設新建中大型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地方財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經費。人防工程建設可實行有償投資和...
《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規定》是2019年11月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規定簡介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平時開發利用,加強監督管理,發揮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是一項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計畫管理 第三章 建設責任、程式與項目劃分 第四章 建設前期工作與項目審批許可權 第五章 發包與承包 第六章 質量管理 第七章 造價與財務管理 第八章 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
貴陽市結建人防工程建設 政策指南 結建人防工程是指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人防工程。為貫徹落實新國發2號檔案,助力“強省會”五年行動,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貴州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貴陽市結建人防工程建設政策...
《廣州市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是廣州市為規範我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促進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制定的辦法。社會影響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促進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若干意見》(國發〔2008〕4號)、《城市地下空間...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必須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統籌安排並專項用於易地建設人防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平調、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接受財政、審計、人民防空和發展改革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五條 易地建設的人防工程可以單獨建設,也可以結合地下商業設施、地下交通設施和其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工作。發展和改革、財政、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條監理單位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平維護項目法人和被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工程設計單位所屬的監理機構不得監理本單位承接設計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也不得請直接承擔該工程設計的人員參加監理。第十一條以下監理單位不得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監理業務:(一)無人民...
《辦法》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部專門規範人防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的政府規章,《辦法》的施行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防法制建設上的一件大事,必將進一步引導該區人防工程依法建設、依法管理,進一步推進該區人防事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與維護管理,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
(四)凡生產易燃、易爆、劇毒或其他有害物質的工廠、車間及倉儲設施,應建在遠離城市的下風下游地區,禁止設立在城區。已建在城區的,應限期搬遷;暫時不能搬遷的,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災措施。(五)在城市建設中,對於列入規劃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按要求預留工程出入口及附屬建築的地面位置,對於防空警報和防空...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防工程建設逐步走上了正規化、科學化的軌道,我國已經建成了一大批質量高、幅員大、效益好的平戰兩用工程,人防工程的種類齊全,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是,因為過去大搞民眾運動修建的早期工程已經在人們的頭腦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許多人對人防工程建設的現狀不了解,認識還停留在70年代的水平上...
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頒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人防辦字(2004〕第67號)各軍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現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辦法》印發你們,望遵照執行。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2004年4月3日 管理辦法 人民...
根據《人民防空法》和《貴州省人民防空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認真貫徹落實好遵義市人民政府第27號令和桐梓縣人民政府第13號令,紮實抓好人防工程建設,促進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做到戰時防空、平時防災,為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保障。縣人民政府決定依法徵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現就有關...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單建式平戰結合人防工程,是指平時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戰時保障人員與物資掩蔽、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第三條承擔單建式平戰結合人防工程諮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安裝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第四條單建式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及其它參建主體單位應嚴格遵守...
本規定所稱信用監管,是指本市國防動員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人民防空行業市場主體開展信用監管信息的採集、歸集、評價、公開、套用、失信管理以及信用修復等全過程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從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活動的,適用本規定。前款所稱市場主體,包括:建設、設計、施工、...
加強城市飲用水水源建設與保護,2014年底前,城市水源地和供水廠、水井、泵站、管網等設施周邊不符合規定的污染源要全部完成搬遷,搬遷前和不能按時完成搬遷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推進兩縱十橫大水網建設,發揮引黃工程作用,進一步完善城市應急備用水源體系,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分質供水,為城市發...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和《首都標準化戰略綱要》等檔案精神,充分發揮標準在推進城市管理目標、方法、模式現代化中的基礎支撐作用,不斷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與服務...
各地區要結合城市規劃和廣場、綠地、公園、學校操場、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搞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制定相應的應急疏散預案,實現有組織、有計畫的人員疏散和避險安置。繼續加強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和社區應急(志願者)救援隊建設,抓好應急培訓和演練,進一步壯大地震應急救援力量。加強通信、廣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