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0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14年10月2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0月29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0月29日。檔案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辛集市環保局,廳各相關單位:為貫徹落實...
關於規範部分省批建設項目 排污權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辛集市環保局,廳各相關單位:為規範交易活動,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現就《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冀環辦發〔2014〕165號)中有關排污權交易工作通知如下:由設區市環保部門出具總量核定意見的公路、鐵路、碼...
規劃環評,是在規劃編制和審批過程中,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並進行跟蹤評價的方法與制度。與建設項目環評相比,規劃環評更加注重環境累積影響、區域性和間接連帶性環境影響,突出強調環境管理從微觀到巨觀、從末端到源頭、從點源到區域的發展要...
《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1月12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近年來,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規劃環評)在促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最佳化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產業...
《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範環境風險的通知》是2012年環境保護部發布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相關企業集團: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規範環評行為,是保障環評制度有效執行的重要手段,是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環境權益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保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檔案...
為適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要求,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管理,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以下簡稱“三掛鈎”機制),更好地發揮環評制度從源頭防範環...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9月14日 意見全文 湖南省環境影響評價領域深化改革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審批效率,根據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生態環境部關於最佳化小微企業項目環評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49號)、《生態環境部關於做好重大...
《“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是 為了貫徹落實“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健全以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的方案。2022年4月2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通知,公布該實施方案,要求認真貫徹實施。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
一、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實施單位和具體範圍省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等綜合性規劃(以下稱綜合性規劃),由組織編制單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併報批。
根據2018年12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促進開發區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國家環境保護局於1993年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幾點意見》(環監[1993]015號),對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總量控制、入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等提出了明確要求,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第四條 工業建設項目應當採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第五條 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採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第二章 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 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第七條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
為了加強我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高規劃的合法性、科學性,從巨觀決策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推動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奠定良好基礎,現就《條例》的貫徹實施提出以下意見。一、充分認識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作用,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
《山東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已於2021年12月3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省級層面關於規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對進一步規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從決策源頭防止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環境問題,更好地維護人民民眾環境權益...
《關於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在2006.06.01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實施),鼓勵生物質能的發展,...
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適時調整主要污染物指標種類,納入約束性指標。健全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環境信息公開等制度。建立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二十一)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樹立底線思維,設定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已於2020年11月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及《關於修改<環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同時廢止。 目錄全文 播報 編輯 ...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抓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督促其承擔應盡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做到責任清晰。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態環境保護負第一責任。在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保障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杜絕超標排污、規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杜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接受...
紮實做好環境保護各項重點工作 (一)堅持以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發展。認真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發揮環境評價的預測、調控、指導作用,處理好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結合區位優勢,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大力促進高科技發展,對傳統產業進行整合和升級改造。結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全省資源優勢,加快經濟...
《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的通知》(國海環字[2008]367號)同時廢止。正文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一條 為落實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
《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於2011年10月25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發布,根據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號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辦法〉等9件規章的決定》修正。該《辦法》分總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法律責任、附則5章47條,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於切實做好2009年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重點工作的通知》是河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擴權縣(市)環保局:根據2009年全省環保工作要點和全省環境影響評價電視電話會議要求,今年全省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要緊緊圍繞省委“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的工作部署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 第36號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已於2015年4月2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6號)同時廢止。部長 陳吉寧 2015年9月28日 政策全文 建設項目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