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0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14年10月2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檔案原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
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辛集市環保局,廳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效能,促進我省轉型升級、綠色崛起,經廳第25次常務會研究通過,就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調控、引領和約束作用
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法律法規的要求,並明確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規劃,不得組織實施”,這是從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保障。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同有關規劃管理審批機關的溝通聯繫,建立由環保、發改、商務、國土、工信、科技、水利等部門參與的規劃環評聯動機制。要大力推進各類相關規劃及各類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的規劃環評工作,充分發揮環評管理作為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節器”的作用,引導建設項目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向園區集約發展、循環發展,確保園區污水、垃圾處理和集中供熱、供氣、供水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與園區建設同步,推動生態示範產業園區建設。
二、把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關口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分類管理和區域禁限批制度。各級環保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河北省建設項目區域禁限批實施意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分級審批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不得隨意降低環評工作等級和違規、越權審批建設項目。加強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的環評監管,做好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的銜接。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強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學校、醫院、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區建設項目的環評監管,最佳化產業布局;加強鋼鐵、火電、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製革、印染、電鍍等重污染行業建設項目環評監管,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環境風險防範和環境質量改善。
三、加大環評全過程監督管理力度
各級環保部門要堅持做到建設之前快審批,建設過程常檢查,建成運行嚴監管,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環境監理、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要加強對環評機構的監督和考核,完善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登記、誠信檔案制度,向社會公開環評機構從業人員誠信和業績信息。同時,強化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參加評審會匯報項目有關情況。
二是加強對環評技術評估單位的業務指導,完善規劃環評、項目環評評審專家聘任、抽選辦法和專家庫,對評審專家實行動態管理,並健全評估責任制。
三是認真開展環境監理試點,強化環境監理單位責任和信用評價制度,積極探索涉及環境敏感區、重污染或環境風險大、施工期環境影響大、與民眾環境權益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專業化、社會化環境監理體制機制。
四是強化環境監測和調查單位責任,承擔環境現狀監測、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的單位,必須按照《河北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和《關於建設項目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和驗收監測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和相關技術規範開展監測工作,並對監測和調查結論負責。在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或調查時,如發現建設項目地點、規模、生產工藝或污染防治措施出現重大調整、防護距離內居(村)民未按規定搬遷,以及其他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的,應停止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如實報告負責審批的環保部門。環評審查時要同時對環境監測和調查單位的監測資質進行核查。
四、進一步明確環評審批的程式和時限
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落實“為發展服務、為環境把關”要求,按照“依法行政、主動服務、動態管理、公開廉潔、提質提效”的原則,切實做好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及時了解和協調解決規劃和項目在辦理環評審查審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技術和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務和指導。各級環保部門在接到規劃環評報告後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組對規劃環評進行審查,並在報告修改上報後10日內向規劃審批部門轉送書面審查意見。環評技術評估單位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報批版環評報告書表後,分別於5個、3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評估意見。嚴格實行“一個視窗”受理和發文、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的標準化管理,各級環保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的審批時間一律由國家規定的60日、30日和15日,縮短為30日、15日和7日。
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意見是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原則上新建項目和改建、擴建項目新增排污權要以有償方式取得。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工作在環保部門受理建設項目環評檔案後,與環評審查同步進行,總量核定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對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取消總量核定環節。對已經經過總量核定並取得環評批覆的建設項目,如在生產工藝、環保措施、平面布局等發生變更時,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未超過環保部門核定的總量指標的,項目變更環評報告審查時不再進行總量核定。對公路、鐵路、碼頭、礦山、水利、風電以及學校、醫院等生態類或公益類建設項目由設區市環保部門出具總量核定意見。設區市行政轄區內工業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現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項目,由設區市環保部門出具總量核定意見。
建設單位須試生產前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所在地環保部門及時依據環評報告檔案及批覆意見進行現場檢查並於15日內出具試生產意見,同時抄報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的環保部門備案,逾期未進行現場檢查和出具試生產意見的,視為同意進行試生產。建設單位自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環保部門自接到驗收申請後20日(國家規定30日)內完成驗收(不含專家現場檢查時間)。對試生產10個月內,建設單位沒有申請竣工環保驗收的,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要實行預警制度,對未經批准擅自投入生產的,要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五、儘快實現全省環境影響評價網上審批
為實現環評審批的便捷化、規範化、高效化,做到快捷審批、廉潔審批、便民審批、陽光審批,按照“統一受理、網路辦公、限時辦結、線上反饋、網路監督”和辦理規定、辦理程式、辦理期限、辦理結果、訴求方式“五公開”的要求,省環保廳實行環評網上審批。從2014年11月1日起,申請人可根據河北省環保廳入口網站辦理指南,就環評審批申請事項形成規範的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然後在河北省環保廳入口網站“線上申報”欄目按照要求提交上傳,申報完畢後生成對應查詢碼,申請人可根據查詢碼隨時查詢辦理進度及結果,環評審批部門將及時通過網站、簡訊、電話等方式向申請人通報辦理結果。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試運行階段,期間申請人可以到省環保廳政務中心現場申報,須同時提供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2015年1月1日起系統正式運行後,所有環評審批都要通過網上申報,原則上不再現場受理。環保部門在收到網上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受理,並在1個工作日內流轉到承辦處室;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理由。初審通過予以受理的,申請人可將紙質材料及電子版光碟通過郵寄快遞方式提交至省環保廳政務中心。
附屬檔案:河北省環保廳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程式與時限流程圖
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管理的意見
河北省環保廳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程式與時限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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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說明:1、建設項目環境現狀監測、驗收監測由具有相應監測資質或調查資質的單位承擔,
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生態調查由省環科院或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承擔。
2、省環保廳審批的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工作按照《河北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方案(試行)》執行;各市、縣(區)環保部門審批項目的環境監理自行確定,
可參照省環保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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