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是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印發的通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21年4月2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關: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印發日期:2021年4月20日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21〕115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各相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領域違法違規突出問題,保障習陵承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確保首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依法嚴厲打擊房屋銷售、租賃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重點針對近期民眾反映強烈的機構炒作學區房、經營貸違規進入樓市、群租房治理等問題,依法從嚴懲處,形成高壓態勢,規範市場秩序;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增強守法意識,自覺守法守規經營,共同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切實解決民眾關切的問題,推動解決重點民生訴求,研究形成鞏固成果、防止問題反彈的日常管理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整治安排
  以民眾反映、媒體報導、輿情關注為線索,結合“每月一題”工作要求,綜合採取集中約談請蒸、巡檢暗訪、“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聯合執法、重點複查等方式,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治理、從嚴懲處、公示曝光。對違法違規中介機構,從嚴懲處直至“停店、停網、停業”(門店停業整改,暫停房源信息發布和網簽,取消從業資格納入黑名單)。
  整治工作即日起至年底結束。4月底前,市、區住建(房管)部門做好統籌部署,加大培訓宣貫,形成治理聲勢。5月至6月底,全面開展重點整治,依法從嚴懲處,分批公示曝光,取得治理成效。下半年持續深入開展整治工作,查漏補缺,鞏固提升整治成效,研究長效監管機制。
  三、整治重點
  (一)新房銷售方面
  1.無證售房。查處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收取購房款、首付款、訂金、誠意金、預付款或以借款、抵押房等形式變相違規收取購房款的行為。重點對資金鍊緊張存在經營風險、手續不全急於銷售回款的開發項目加強日常巡查。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對恥樂殼晚無證銷售危害的宣傳力度,明確告知購買未取得銷售許可房屋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和法律責任。
  2.不實宣傳。繼續加大對項目圍擋、路邊廣告,銷售現場沙盤、樓書、戶型圖等不實宣傳的查處力度。主要包括:違規宣傳學區房、綜合醫療、軌道交通等配套設施;樣板間展示內容與規劃設計及契約約定不符,重點查處 “限房價、競地價”“裝配式”項目樣板間和裝修標準不一致行為;補充協定中約定宣傳廣告及銷售人員的溝通承諾不作為契約邀請要約的行為;商品房預售廣告中未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名稱、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售樓場所公示信息不全或公示虛假信息的。其中,構成虛假廣告線索的,移轉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3.契約欺詐和不平等條款。對改變和修改《北京市商疊旋贈品房預售契約示範文本》相關條款、商品房買賣契約補充協定約定減輕或免除開發企業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行為進行重點查處。重點檢查違約賠償不對等、擅自處分物業公共部位(公共綠地、公共部位)、擅自改變規劃設計不通知買受人、延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宣傳廣告不作為契約邀請要約、除分攤以外霸堡淋殃的建築物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使用公共部位做廣告、契約與補充協定有衝突以補充協定為準、該列入交房條件的未列入交房條件等。
  4.預售資金違規存取。檢查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奔連汽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重點檢查:未按規定收存、支取預售資金的;以收取其他款項為由逃避預售資金監管的;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申請使用預售資金的;未按規定向購房人貸款銀行提供專用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的;其他違反預售資金監管規定的行為。對查實的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對影響惡劣、社會反響強烈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5.捆綁銷售和違規分催悼尋銷。對開發企業捆綁車位、儲藏間、裝修等變相加價等行為依法查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規定書面警示;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資質許可機關在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禁止開發企業委託沒有備案的經紀機構銷售商品房,對違規銷售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6.違規“工改住”、“商改住”銷售。重點檢查違規工改住、商改住項目是否存在無證施工、擅自拆改、經紀機構參與出租銷售等行為,對發現的此類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同時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項目管理的通知》將相關線索移送規自部門。
  (二)存量房銷售方面
  7.借學區房等炒作房價。檢查經紀機構是否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導出售方隨意提高報價;是否向出售方和看房客戶散布房源緊缺、房價上漲信息;是否以“學區、學區房、學區名額”等為名宣傳推廣房源;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自媒體渠道發布製造購房恐慌情緒的文章等行為;展示房源價格是否與業主書面委託價格一致;是否發布掛牌價格明顯高於合理成交價格的房屋信息。
  8.信貸資金違規購房。檢查經紀機構是否向購房人推介或慫恿違規使用經營貸、信用貸等金融產品購房;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是否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
  (三)住房租賃方面
  9.房屋租賃契約備案。檢查從事住房租賃居間、代理或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辦理住房租賃契約備案情況。重點檢查契約備案是否及時,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發布的房源信息有無業主簽署的委託書,住房租賃企業是否完成收房契約備案。
  10.違法群租房、短租房。重點圍繞醫院學校、市場商圈、產業園區、交通樞紐周邊等違法群租集中區域以及投訴集中小區開展整治工作,持續加大違法群租房執法檢查力度。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我市尤其是核心區短租住房聯合監管執法,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線上抽查各平台短租住房信息發布情況,線下到企業辦公場所現場檢查。
  11.民眾投訴反映集中租賃中介。重點檢查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被投訴的問題是否涉嫌違法違規,對於存在侵占、挪用客戶交易資金和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的,立案處罰。對於存在威脅恐嚇承租人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及時移轉公安部門查處。對多次無法取得聯繫、存在違規收費等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違法行為,應依法按責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對日常監管中,民眾投訴強烈、違法行為較多且無法聯繫或拒不改正的租賃中介企業,暫停信息公示並要求網際網路平台暫停企業房源發布,待整改完成後恢復。
  (四)網路房源信息發布方面
  12.虛假、違規房源信息發布。對發布我市房源信息的主要網際網路平台、房產網站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虛假房源信息第一時間要求平台下架,並對發布違規房源信息的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限制房源發布,依法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牢固樹立維護首都房地產市場和諧穩定的大局意識,將民眾反映強烈、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的房地產市場領域違法違規問題作為聯合檢查工作重點,切實回應社會關切,強化組織領導,合理調度執法力量,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二)密切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化與屬地市場監管、公安、稅務、金融監管等職能部門協作配合,細化專項工作方案,加強工作任務部署,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問題突出的地區要組建聯合執法隊伍,推動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形成條塊結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對涉及跨地區、跨部門的問題,不推諉、不扯皮,勇於擔當、主動作為,共同解決突出問題。
  (三)嚴格依法查處,形成震懾態勢。對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立案查處,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完善跨部門信用約束、聯動回響機制,探索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努力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格局。建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注重收集典型案例,總結經驗做法,主動開展宣傳教育,形成治理聲勢。
  (四)加強信息報送,加強督導指導。各區、各有關部門確定專門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並將聯繫表(附屬檔案)於4月26日前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同時按照整治時間階段,加強情況反饋和信息報送。各區、各部門要就治理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遇到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突發情況要及時做好上報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組織專項督查,督導檢查各區住建(房管)部門落實情況。
  附屬檔案: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聯繫表.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4月20日

內容解讀

2022年4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啟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整治工作將持續到今年年底。
本輪專項整治範圍覆蓋新房、二手房及租賃三級市場,將結合“每月一題”工作要求,綜合採取集中約談、巡檢暗訪、“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聯合執法、重點複查等方式。
從內容上看,一是規範新房、存量房銷售,重點整治無證售房、不實宣傳、契約欺詐和不平等條款等8個方面。二是規範住房租賃市場,重點整治違法群租房、短租房,民眾投訴反映集中的租賃中介等。三是整治網路房源信息發布亂象,重點整治網際網路平台發布的違規、虛假房源信息,一經發現即要求網站下架,並對發布違規房源的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限制房源信息發布,依法從嚴處罰。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輪專項整治將以民眾反映、媒體報導為線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此前集中反映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機構炒作學區房等問題均在本輪專項整治當中,旨在切實解決民眾關切的問題,推動重點民生訴求的解決。
此外,本輪專項整治還將強化市、區、部門統籌聯動,多部門合力形成執法高壓態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治理,建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形成震懾態勢,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紅線意識,確保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平穩、有序、健康。
  4.預售資金違規存取。檢查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重點檢查:未按規定收存、支取預售資金的;以收取其他款項為由逃避預售資金監管的;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申請使用預售資金的;未按規定向購房人貸款銀行提供專用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的;其他違反預售資金監管規定的行為。對查實的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對影響惡劣、社會反響強烈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5.捆綁銷售和違規分銷。對開發企業捆綁車位、儲藏間、裝修等變相加價等行為依法查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規定書面警示;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資質許可機關在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禁止開發企業委託沒有備案的經紀機構銷售商品房,對違規銷售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6.違規“工改住”、“商改住”銷售。重點檢查違規工改住、商改住項目是否存在無證施工、擅自拆改、經紀機構參與出租銷售等行為,對發現的此類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同時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項目管理的通知》將相關線索移送規自部門。
  (二)存量房銷售方面
  7.借學區房等炒作房價。檢查經紀機構是否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導出售方隨意提高報價;是否向出售方和看房客戶散布房源緊缺、房價上漲信息;是否以“學區、學區房、學區名額”等為名宣傳推廣房源;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自媒體渠道發布製造購房恐慌情緒的文章等行為;展示房源價格是否與業主書面委託價格一致;是否發布掛牌價格明顯高於合理成交價格的房屋信息。
  8.信貸資金違規購房。檢查經紀機構是否向購房人推介或慫恿違規使用經營貸、信用貸等金融產品購房;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是否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
  (三)住房租賃方面
  9.房屋租賃契約備案。檢查從事住房租賃居間、代理或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辦理住房租賃契約備案情況。重點檢查契約備案是否及時,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發布的房源信息有無業主簽署的委託書,住房租賃企業是否完成收房契約備案。
  10.違法群租房、短租房。重點圍繞醫院學校、市場商圈、產業園區、交通樞紐周邊等違法群租集中區域以及投訴集中小區開展整治工作,持續加大違法群租房執法檢查力度。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我市尤其是核心區短租住房聯合監管執法,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線上抽查各平台短租住房信息發布情況,線下到企業辦公場所現場檢查。
  11.民眾投訴反映集中租賃中介。重點檢查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被投訴的問題是否涉嫌違法違規,對於存在侵占、挪用客戶交易資金和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的,立案處罰。對於存在威脅恐嚇承租人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及時移轉公安部門查處。對多次無法取得聯繫、存在違規收費等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違法行為,應依法按責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對日常監管中,民眾投訴強烈、違法行為較多且無法聯繫或拒不改正的租賃中介企業,暫停信息公示並要求網際網路平台暫停企業房源發布,待整改完成後恢復。
  (四)網路房源信息發布方面
  12.虛假、違規房源信息發布。對發布我市房源信息的主要網際網路平台、房產網站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虛假房源信息第一時間要求平台下架,並對發布違規房源信息的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限制房源發布,依法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牢固樹立維護首都房地產市場和諧穩定的大局意識,將民眾反映強烈、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的房地產市場領域違法違規問題作為聯合檢查工作重點,切實回應社會關切,強化組織領導,合理調度執法力量,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二)密切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化與屬地市場監管、公安、稅務、金融監管等職能部門協作配合,細化專項工作方案,加強工作任務部署,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問題突出的地區要組建聯合執法隊伍,推動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形成條塊結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對涉及跨地區、跨部門的問題,不推諉、不扯皮,勇於擔當、主動作為,共同解決突出問題。
  (三)嚴格依法查處,形成震懾態勢。對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立案查處,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完善跨部門信用約束、聯動回響機制,探索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努力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格局。建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注重收集典型案例,總結經驗做法,主動開展宣傳教育,形成治理聲勢。
  (四)加強信息報送,加強督導指導。各區、各有關部門確定專門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並將聯繫表(附屬檔案)於4月26日前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同時按照整治時間階段,加強情況反饋和信息報送。各區、各部門要就治理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遇到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突發情況要及時做好上報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組織專項督查,督導檢查各區住建(房管)部門落實情況。
  附屬檔案: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聯繫表.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4月20日

內容解讀

2022年4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啟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整治工作將持續到今年年底。
本輪專項整治範圍覆蓋新房、二手房及租賃三級市場,將結合“每月一題”工作要求,綜合採取集中約談、巡檢暗訪、“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聯合執法、重點複查等方式。
從內容上看,一是規範新房、存量房銷售,重點整治無證售房、不實宣傳、契約欺詐和不平等條款等8個方面。二是規範住房租賃市場,重點整治違法群租房、短租房,民眾投訴反映集中的租賃中介等。三是整治網路房源信息發布亂象,重點整治網際網路平台發布的違規、虛假房源信息,一經發現即要求網站下架,並對發布違規房源的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限制房源信息發布,依法從嚴處罰。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輪專項整治將以民眾反映、媒體報導為線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此前集中反映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機構炒作學區房等問題均在本輪專項整治當中,旨在切實解決民眾關切的問題,推動重點民生訴求的解決。
此外,本輪專項整治還將強化市、區、部門統籌聯動,多部門合力形成執法高壓態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治理,建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形成震懾態勢,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紅線意識,確保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平穩、有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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