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價局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服務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物價局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服務工作的通知》是2001年上海市物價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物價局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服務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12月14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2月14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物價局
  • 發布文號:滬價商[2001]047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上海市物價局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服務工作的通知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滬價商[2001]047號)
各區、縣物價局:
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 尤其是住房消費已成了我市擴大內需的增長點,帶動第三產業GDP增長的支撐點。 廣大居民以及外省外籍人員購買上海房屋的欲望日趨提高。但是也出現了房價波動過度,個別房屋價格不盡合理,少數房地產經營者價格行為不規範的問題。有關房地產價格投訴舉報日益上升。為穩定房地產市場價格水平,整治房地產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其相關法規,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市委、市府領導相關的指示精神,本市價格主管部門必須繼續轉變職能,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服務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明確指導思想。按照江澤民總書記關於“三個代表”的思想, 房地產價格服務工作,要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也要為廣大購房者著想,還應體現先進文化。其願望是讓更多的上海市民買得起房,讓更多的外地、外籍人來上海買房,讓更多的投資者來上海開發房地產,使上海的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二、確定基本原則。鑒於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是完全自由市場經濟, 房地產價格服務工作的基本原則是,維護房地產市場價格水平的穩定,防止暴漲、暴跌;促進房屋價格的相對合理,抑制虛高不合理價格;推動房地產投資、買賣,反對投機、炒作。
三、提供房價信息。定期不定期地監測、分析、發布市、區縣房地產市場的走勢:監測、分析、公布市、區縣的房地產成本水平,部分樓盤、地塊的房屋指導參考價;採集、匯總、公布上市樓盤房屋銷售的明碼標價。
四、訂規則當裁判。認真執行《上海市房地產市場明碼標價實施細則》, 擬制《上海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上海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五、評選“雙信”樓盤。評選出上海市物價計量信得過樓盤。 其條件是房價相對合理,面積計量準確,銷售行為規範。方法是先試點後逐步推開。
六、繼續清費治亂。對不合理的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清理,該合併的合併, 該取消的取消。
七、受理投訴舉報。向12358價格投訴舉報中心以及市、區縣相關的物價部門的房地產價格投訴舉報要及時解答、適時處理。
八、加強監督引導。嚴格執行有關房地產價格和服務的法律、法規, 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組織輿論引導,尤其包括新聞媒體等社會輿論的引導。既要曝光價格違法者,又要宣揚價格信用者。
九、提供諮詢服務。接受房地產消費者和經營者的相關價格諮詢,提供有關信息,給予參考和引導。
十、加強調查研究。 房地產價格實行並逐步完善巨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除政府有規定外,房屋銷售價格由房地產經營者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制定。房屋成本構成有實際成本和無形成本,包括地段、交通、小區綠化、房形設計、景觀、品質、品牌等。與此同時,房地產開發商的理念和購房者的心理都在不斷地變化。為此,物價工作者要熟悉業務,深入調研,提高水平,以適應職能的轉變和工作的要求,履行應該擔當的、不可替代的職責。下定決心,排除困難,為穩定房價,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創造價格工作新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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