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價局關於規範商品銷售價格行為的暫行規定是一項由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物價局關於規範商品銷售價格行為的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物價局關於規範商品銷售價格行為的暫行規定是一項由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上海市物價局關於規範商品銷售價格行為的暫行規定是一項由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5-15【生效日期】1996-06-10【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上海市關於規範商...
《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是上海市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價格管理、監督機制,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國家利益以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價格包括商品...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行為,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
上海市物價局 反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 (1994年2月2日上海市物價局以滬價管[94]第15號印發)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正當競爭,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經濟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
(上海市物價局滬價商[2001]044號)內容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上海市關於商品...
五、評選“雙信”樓盤。評選出上海市物價計量信得過樓盤。 其條件是房價相對合理,面積計量準確,銷售行為規範。方法是先試點後逐步推開。六、繼續清費治亂。對不合理的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清理,該合併的合併, 該取消的取消。七、受理投訴舉報。向12358價格投訴舉報中心以及市、區縣相關的物價部門的房地產價格投訴...
商品住宅經營單位必須按照經批准的價格銷售商品住宅。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可以適當下浮。第十條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嚴禁向商品住宅攤派、收費。第十一條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企業要遵守國家物價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批准的商品住宅價格和中國人民...
第一條為了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建立和維護公開、公正、透明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
平價房的配售價格行為規範以及層次、朝向的增減係數按滬房改辦發(1994)第34號文、滬價房(1996)第244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暫行辦法的,由物價檢查機構依據《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予以處罰。第十二條(施行日期)本暫行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住宅發展局 ...
3.按照物價管理許可權,根據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安排或審定商品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規格質量差價、季節差價和主要商品的調撥價、供應價。4.負責指導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和下級物價部門的物價工作。監督檢查物價政策和規定的執行,對違反物價方針、政策和物價紀律的行為,有權糾正,並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掌握市場商品價格信息,通過國營工商企業、物資供銷企業、供銷社組織貨源,參與市場調節,平抑市場商品價格。在市場調節價出現暴漲暴落時,物價部門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部門商品價格規定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和提價申報制定。第十二條 物價部門應當對城鄉集貿市場和...
為加強對本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管理,規範收費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物業管理單位、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逐步完善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市場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和國家計畫委員會、建設部關於《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及國家與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市場秩序,禁止價格欺詐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價格行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價格欺詐行為是...
第十六條 上海糧油行業協會可在市物價局指導下,根據市場情況發布國家限價外糧油品種的銷售價格,供經營糧油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參照(具體糧油品種按各個時期情況確定)。第五章 糧油儲備和周轉庫存 第十七條 本市各國家糧油儲備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未經國務院、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區)...
各市物價局: 為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檢〔2011〕548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貫徹實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檢〔2011〕65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1、天津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檢548號)(略)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o一一年五月七日 附屬檔案1:天津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提高商品房銷售價格及收費的透明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
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的通知 細則概述 渝價〔2011〕133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各商品房經營者:為了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重慶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
成都市物價局關於印發《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成價檢〔2006〕183號 各區(市)縣物價局,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為規範我市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價格行為,保障新建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
前款規定的干預措施的實施和解除,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第十五條 經營者應當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及政府的干預措施,接受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配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成本調查、價格監測等管理工作。第十六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公示或者明碼標價;實行公平...
第十二條 對個人購買住宅商品房,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優惠價格。第十三條 商品房經營者可以在商品房建設開始“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和平整場地)工作後向購房者預收定金,預收款在商品房建成銷售前不得超過全部工作量的70%,其中,開工建設時預收款不得超過40%;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後再預收30%,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