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正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和《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沈政辦發〔2011〕11號)基礎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繼續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確定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於當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穩定房價的責任,確保實現價格控制目標。
認真執行國家住房限購要求。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再購買1套住房;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1套住房。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繼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首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按規定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及時制止、糾正;人民銀行瀋陽分支機構可根據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
依法執行二手房交易稅收政策。
稅務、房產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夠核實房屋原值的,按轉讓所得20%計征,無法核實房屋原值的,可按現行核定標準計征。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套用房地產價格評估辦法,加強二手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用地供應。
土地規劃部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畫,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2013年住房用地計畫供應總量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畫;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土地市場預期;將商品住房項目規劃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納入出讓契約;建立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中小戶型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條件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和建設。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抓緊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確保按要求全部開工建設;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時交付使用;在適合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公共租賃住房;由民政部門牽頭,積極推進居民家庭收入核對工作,建立公安、工商、房產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嚴格準入退出,確保分配公開、公平、公正。
積極推進城市棚戶區及舊住宅區改造。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和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及時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繼續實施商品房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預售管理。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管理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由建設部門牽頭,房產、土地規劃、稅務、金融等部門配合,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要依法嚴格處理。
加強房地產市場相關基礎工作。
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進一步整理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等房產管理基礎數據,積極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提升房產管理信息化水平;房產、稅務、金融等部門密切配合,逐步建設統一的信息查詢平台;加強房地產市場運行監測,及時統計發布市場信息,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