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銀川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通知

2012年,為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積極引導房地產投資和消費,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態勢。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部署,持續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中“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的要求,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進行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銀川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通知
  • 發布單位: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3年3月29日
  • 地區:銀川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2012年,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積極引導房地產投資和消費,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態勢。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部署,持續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中“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的要求,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現將我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公布內容通知如下:
2013年銀川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應控制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幅和CPI增幅的差值)以內。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能,加強協同配合,按照今年控制目標要求,確保銀川市房價基本穩定。土地管理部門要根據土地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及時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畫,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穩定土地市場預期。物價主管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格〔2011〕548號),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理,並依法對商品房經營者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住房保障部門要加強商品房屋買賣契約備案管理,加大對性價比不合理的價格畸形樓盤進行重點檢查、披露。依法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和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團購房、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契約”等違法違規行為。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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