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

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把握髮展大局,增強服務意識,把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作為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集中精力抓好抓落實。市建設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房地產發展形勢分析會,及時掌握房地產業的發展情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指導,積極主動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
  • 地點:赤水市
  • 類型:實施意見
  • 內容: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房地產業是我市重要的支柱產業。房地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於改善人居環境,加快推進我市城鎮化進程、促進經濟成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抓住國家實施擴大內需的重要機遇,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遵府發〔2008〕32號檔案精神,結合赤水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增強服務意識,最佳化發展環境
(二)發改、建設、城管、國土、環保、水利、人防、消防、氣象、供電、供水等單位要增強服務意識,公開辦事程式,根據房地產開發流程,制定房地產開發項目限時辦結的具體辦法並公布實施。同時,建立完善服務承諾制,提高工作效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著力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好務。監察部門要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情況作為對相關部門效能監察的重要內容,進行專項監察問效。
(三)在城鄉房屋拆遷中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加快舊城區改造和建設步伐。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力度,啟動實物配租,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最佳化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小戶型住房供應,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確定戶型結構比例。
二、加大支持力度,促進穩定發展
(一)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合理制定供地計畫,適時調整土地供應數量。對出讓條件成熟的國有土地,由原來的成熟一批出讓一批調整為成熟一宗出讓一宗。按照“特事特辦、即審即辦”的原則辦理土地抵押手續,儘量縮短審批時間。對大宗出讓的土地,經市政府土地出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土地出讓金可以分期繳納,根據實際情況分塊辦理土地登記。
(二)實行相關費用緩繳辦法,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降低開發成本,激活消費市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擬定分期繳交計畫,由建設部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分期繳納,首期繳納應繳總額的50%,餘額在1年之內繳清。建安勞保統籌費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建設部門擬定分期繳納計畫,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行分期繳納,首期繳納應繳額的25%,餘額在1年之內繳清。對開發企業未出售的商品房,作為所有權人應繳納的維修資金,在項目綜合驗收前收取。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分期繳存、動態管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擬定分期繳款計畫,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首期繳納應繳額的50%,餘款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繳交。人防異地建設費,首期繳納應繳額的50%,餘額在半年內繳清。不再收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證金和房開項目資本金。免收房開項目的電器規劃設計費,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房開企業自行招標採購電器設備和確定施工單位。
(三)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購買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的自住房,首付款繼續執行20%的比例;購買改善型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統一執行30%。夫妻雙方都繳納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個人新購普通商品住房在公積金管理部門按揭貸款不再實行評估,以購房契約為準。
(四)加大職工存量補貼兌現力度,鼓勵住房消費。對按規定應享受存量補貼而未兌現的職工(市直機關和三辦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在職工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契約並支付首付款後,職工本人向房改辦提出申請,經房改辦審核批准後,由房改辦將職工應兌現的存量補貼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售房帳戶,沖抵職工購房款。
(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產市場消費。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37號檔案)規定,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房管部門出具);購買90m2—144 m2的暫統一下調到1.5%。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房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購房時間的確認,按購房發票、房屋產權證明、契稅完稅憑證孰先原則處理。
(六)實行財政補貼政策。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城鎮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由購房戶提出申請,按以下標準實行財政補貼:購房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交易總額的1%補貼;購房面積90—144平方米的,按交易總額的0.5%補貼。
(七)加大金融支持和融資力度。銀行恢復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增加信貸規模。規範民間借貸,積極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國家法律許可的利率,通過民間借貸融資投入房地產開發。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抵押貸款的比例,從目前抵押價值的50%提高到70%。銀行對涉訴的抵押物降低超額抵押部分的保全請求。司法機關對查封的標的物,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逐步解封,由房管部門監管銷售資金,並按比例返還債權人。房管部門對合法的民間借貸,受理抵押登記。銀行新增存款,主要用於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其中重點扶持中小企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發展。
三、依法加強監管,規範房地產市場
(一)切實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國土、建設、城管、人防、環保等部門要依法加強項目批後管理,確保房地產開發項目批後建設不走樣。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虛假廣告、惡意炒作、重複抵押、一房多賣、誤導消費、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等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加強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確定房價,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省和遵義市的總體要求,深入開展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落實加強監管的各項措施,有效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促進二手房流轉,盤活二手房市場,推進一手房市場發展。
(二)加大違法違規房開企業查處力度。對違法經營、損害民眾利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堅決依法處理。對“問題樓盤”進行全面審計,查清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轉移資金的行為,重點嚴查將公司資金轉入個人帳戶的違法行為,追迴轉移的資金,確保資金全部用於項目實施。依法及時查處高利貸行為,禁止非法民間借貸,對已產生的高利貸,一律停息掛帳,規範金融市場。開發企業要完善小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物業管理,對未完善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完善的要依法查處。對因違法行為造成社會不穩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相關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切實加大拆除違法建築力度。繼續深入開展拆除違法建築、打擊“非法房開”專項行動,依法規範建設行為,淨化房地產市場,保護人民民眾利益。
(四)妥善處理房地產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市政府整頓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類核查,拓寬思路、妥善處置”的原則,處理好房地產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排查出的“問題樓盤”為重點,包案負責,明確責任,採取“一樓一策”辦法妥善處置,維護購房民眾的合法利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房地產開發突出問題的處置工作。
四、加強輿論引導,完善工作機制
(一)加強輿論引導。加強對城市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的宣傳,客觀、公正地報導房地產市場情況。同時,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正確引導住房消費。
(二)建立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金融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座談會,搭建銀企對接的互動平台,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融資方面的困難,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銀行在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指導下,增加有效信貸投入,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常合理的信貸需求。
(三)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制定針對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依法妥善處置,化解矛盾,盤活項目,切實保護民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執行,方案執行期間,如國家、省和遵義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執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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