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整治的通知

《關於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整治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9年08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整治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房市函〔2019〕5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9年08月06日
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按照省委關於“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實施《關於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河北省房地產企業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通過開展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中介行為,全面治理房地產中介活動中存在的民眾投訴、社會關切和涉黑涉惡等焦點問題,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提高中介服務水平,促進房地產中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重點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職責,重點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如下行為:
1.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
2.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的;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契約”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的;
4.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的;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7.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招攬業務,誘騙、誤導消費者,或者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擅自發布房源信息的;
8.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條件的;
9.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到所在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
10.不按規定執行房屋網簽備案、交易資金監管制度的;
11.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
12.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的;
13.其他涉黑涉惡、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1日-8月7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精心安排、嚴密部署,廣泛宣傳、層層發動,暢通舉報渠道,設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並通過網站、媒體等形式公告社會。各市於8月8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聯繫人及電話。
(二)組織實施階段(8月8日-10月30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全面開展巡查,對本地中介機構(網站)和從業人員情況進行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賬。通過現場巡查、契約抽查等方式,對房地產中介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對涉信訪問題、投訴舉報、涉黑涉惡線索的中介行為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符合《河北省房地產企業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冀建法改〔2019〕8號)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記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每月26日前,各地要上報階段性工作成果(附表)和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理結果等)。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11月29日)。各級主管部門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全面總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措施,鞏固專項整治成果。12月2日前,各市將專項整治活動總結報告(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措施建議等)及統計表格上報我廳。
(四)抽查指導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根據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省住建廳進行抽查指導,對重大典型案例進行督辦。同時,對工作走過場、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整治,是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是踐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實際行動,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省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切實開展好專項整治活動。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房地產市場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強化輿論宣傳,全面排查、認真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大查處力度。各地主管部門對違法違規中介行為,要嚴肅查處,依法採取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清出市場、記入“黑名單”、定期集中曝光等措施,並記入信用檔案;加強協作配合,對嚴重侵害民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中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要及時移交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管部門;對民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回應社會關切;對有案不查、袒護包庇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檢查整治、發現漏洞、建章立制同步推進,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聯合查處機制;嚴格落實中介機構備案、交易資金監管、網簽備案等制度;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對嚴重違法違紀、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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