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考生和殘疾學生畢業分配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考生和殘疾學生畢業分配工作的通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 勞動部、民政部於1991年5月21日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考生和殘疾學生畢業分配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教學[1991]14號
  • 發布日期: 1991-5-21
  • 執行日期: 1991-5-21
國家教委、人事部、勞動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考生和殘疾學生畢業分配工作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人事部、 勞動部、 民政部
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分別錄取了5000名和2000名殘疾學生,大多數殘疾畢業學生工作得到安排,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殘疾人的關懷。但是,也有一些單位和部門拒絕接收殘疾畢業學生,使一些殘疾畢業生仍滯留在學校內,因此,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錄取殘疾考生時有所顧慮,使這項工作受到一定的影響。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並於1991年5月15日起實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根據國家教委等四部委《關於做好高等學校招收殘疾青年和畢業分配工作的通知》[(85)教學字004號]和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關於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87)教職字008號]的精神,按照國家教委、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85)教學字013號]和《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85)教職字006號]中所規定的體檢標準,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考生和殘疾畢業學生的分配、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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