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關於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一九八五年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對有輕度殘疾的考生,在報考某些學校和專業上比原來制定的體檢標準放寬了要求。但在執行中,有的學校仍掌握較嚴,擔心學生畢業後分配有困難,對符合體檢標準的輕度殘疾考生未予錄取,致使他們仍無入學深造的機會,為此,現對殘疾考生錄取的問題,再作如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關於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
  • 文 號:[87]教職字008號
  • 發布日期:1987-7-31
  • 執行日期:1987-7-31
  • 發布:國家教委職業技術教育司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勞動人事部
文 號:[87]教職字008號
發布日期:1987-7-31
執行日期:1987-7-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高教局、教育廳(局)、招生辦公室、勞動人事廳(勞動局、人事局),國務院有關部委:
原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一九八五年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對有輕度殘疾的考生,在報考某些學校和專業上比原來制定的體檢標準放寬了要求。但在執行中,有的學校仍掌握較嚴,擔心學生畢業後分配有困難,對符合體檢標準的輕度殘疾考生未予錄取,致使他們仍無入學深造的機會,為此,現對殘疾考生錄取的問題,再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正確對待符合體檢標準的殘疾考生,切實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殘疾考生的工作。
二、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在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的同時,對達到報考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又符合(85)教職字006號文體檢標準要求的殘疾考生應與其他考生一視同仁,積極予以錄取。絕不應僅因殘疾而不錄取。
三、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殘疾考生畢業時應與其他畢業生一樣分配工作。
四、為了解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殘疾考生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請各地教育部門及招生辦公室在結束招生工作以後,將錄取殘疾考生的情況和問題函告國家教委職業技術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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