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種子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種子管理站:

2016年1月15日,農業部下發了《農業部關於貫徹實施〈種子法〉全面推進依法治種的通知》(農種發〔2016〕1號),對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種子法》,全面推進依法治種,提出了具體要求。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區種子市場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種子法》
(一)深刻認識重要意義。新修訂的《種子法》是在總結過去15年實踐的基礎上,結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和種業發展現狀,並借鑑國際種業立法理念,對我國種業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訂和完善。此次修訂貫徹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要求,契合了發展現代種業的部署,順應了我國種業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為加快現代種業發展、建設種業強國奠定了法律基礎,對於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種子管理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更新觀念,深化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種子法》的新要求上來,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各項法定製度和職責落到實處,全面推進依法治種。
(二)準確把握精神實質。《種子法》以發展現代種業、保障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為宗旨,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按照鼓勵創新、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原則,對種業科研育種、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學習貫徹《種子法》,要堅持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推進種子管理簡政放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要堅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進科研改革和自主創新,保護創新者合法權益;要堅持保護農民利益,健全企業行為規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和賠償責任;要堅持保障糧食安全,完善種子質量監督管理,健全種子儲備體系,規範種業對外交流合作,強化安全審查,確保種業安全。
二、依法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查侵權套包、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要求,各地種子管理部門要 “雙隨機”開展企業檢查、市場檢查和基地巡查等市場監管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市場監管,以品種真實性為核心,依法打擊侵權套包、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保障種子選育者、使用者、種子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抓住重點作物、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門店、種子企業),強化種子標籤真實性監管,依法行使行政強制權。針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託生產、代銷種子,要建立縣級備案制度。對生產經營者名錄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推進企業行為規範化制度建設,健全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制度、標籤真實性制度和產地檢疫制度,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機制。
三、加強農業轉基因種子安全監管,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農業轉基因種子安全監管工作事關糧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態安全。各級種子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業轉基因種子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認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的積極研究、慎重推廣的要求,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加強農業轉基因種子安全監管工作。各地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科研、教學單位和企業逐一摸底,將所有從事農業轉基因種子研發、生產、加工、經營活動的單位全部納入監管範圍。對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進行全面、系統、徹底排查。一旦發現違規擴散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並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要以水稻、玉米、大豆和油菜種子為重點,開展種子生產、加工和銷售環節轉基因成分抽檢,嚴防轉基因作物種子冒充非轉基因作物種子生產經營,依法嚴厲查處非法生產、加工、銷售轉基因種子行為。
四、強化管理執法效能和作風建設。
加強種子管理和執法制度建設,健全地區聯動機制,推動信息共享、結果公開。建立種子管理權力與責任清單,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依法嚴懲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杜絕以罰代管、以罰代刑。對管理人員參與種子生產經營、試驗檢測人員弄虛作假、執法人員有案不查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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