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規範林木種子廣告管理的通知

2003年8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的《關於加強林木種子廣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廣字[2003]第109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屬檔案1),從加強林木種子廣告的監管,規範林木種子廣告的發布,維護林木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的高度,對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者,利用各種媒介和形式發布林木種子廣告做出了具體規定

【發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9-18
【生效日期】2003-09-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林業局關於規範林木種子廣告管理的通知
(國家林業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2003年8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的《關於加強林木種子廣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廣字[2003]第109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屬檔案1),從加強林木種子廣告的監管,規範林木種子廣告的發布,維護林木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的高度,對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者,利用各種媒介和形式發布林木種子廣告做出了具體規定。為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林木種子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林木種子廣告的監管程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切實增強林木種子依法廣告的意識
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高度重視林木種子廣告發布的管理工作,大力宣傳《通知》的規定,嚴禁各種新聞媒介受利益驅動作虛假、不實的廣告誤導廣大林農民眾,切實引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發布林木種子廣告。
二、嚴格程式,規範林木種子廣告行為
各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要樹立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嚴格把關。審核提供林木種子廣告專業技術證明,要確定責任心強、懂專業知識的專門人員,嚴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認真審驗相應的專業技術內容,必要時應到生產經營現場查看。對於合格的,開具《林木種子廣告專業技術證明》(見附屬檔案2);不合格的,提出改正意見,並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
三、清理整頓,規範林木種子廣告市場
林木種苗產業發展需要有一個公平、公正、有效的競爭環境和統一規範的市場秩序。林木種子廣告是林木種苗市場行銷的重要手段,必須依法規範其行為。各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配合,對轄區內各新聞媒體發布林木種子廣告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整頓發布林木種子廣告中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做好林木種子廣告的發布管理工作,從而促進林木種苗產業的健康發展。
請各省於12月底前,將宣傳、貫徹《通知》,規範、整頓林木種子廣告情況以正式書面材料報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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