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14年12月9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4年12月9日
《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14年12月9日發布的通知。
《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14年12月9日發布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
天津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職工實現住有所居,結合實際,就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發布的通知。於2022年5月20日,由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全文 關於...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體系 每個設區城市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代表為主組成,其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
通知全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繼續堅持“合規放首位、歸集是基礎、貸款為重點、增值保運轉”的工作方針,最佳化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要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宣傳力度,增加其社會知情度。各新聞媒體要針對廣大職工關心的問題,積極做好住房...
福建省政府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駐閩機構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健全、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國務院第262號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高層次人才、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政策按本政策疊加(兩種情形不能累加)。三、 最佳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認定範圍,以不動產登記部門記載的購房所在地縣(市)級行政區域...
少數資金數額大、管理工作規範、符合設定標準的縣(市)和單位可改組為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設立要從嚴控制,嚴格把關。自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的通知》(財綜[2005]52號)的規定,切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財政監督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各級財政部門要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
我們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試行)》(見附屬檔案),各地管理中心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試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南》,報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
五、加快監管系統建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一部署,加快推進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確保資金、人員、設備及時到位。逐步統一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標準,規範本地區業務系統建設,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六、加強業務指導。深入基層...
有條件的單位,經職工代表會議決定,報資金管理中心備案,住房公積金存儲率可高於5%。第八條職工月工資基數按以下方法計算:執行行政、事業工資標準的,以結構工資計算,即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含職務補貼、教齡津貼、護齡...
今年(2015年)以來,各地貫徹落實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和《關於個人住房貸款...
《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5月18日。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借款申請人每月償還貸款後,保留的人均生活費不得低於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費標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個人信用...
本次年檢工作主要內容:核實各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礎信息;正常調整和核定下一繳存年度各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清理各繳存單位公積金暫存款;督促各單位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請各繳存單位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
關於做好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調整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調整工作的通知》是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2021年7月發布,對中央國家機關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進行調整,月繳存額上限6774元。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運作、保值、歸還和核算。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6.10.25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頒布...
本辦法所稱監管系統,是指以建設部數據專網為網路平台,以各設區城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業務管理系統為基礎,採用建設部、省(自治區)建設廳、管理中心三級聯網方式,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第五條 職工本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專項用於職工住房保障和基本住房消費。...
一個職工只能有一個狀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第八條 單位賬戶設立 (一)管理中心應為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設立單位賬戶,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設立一個單位賬戶。(二)單位賬戶設立需要的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成立日期、...
“雙貫標”工作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和各地公積金中心和合作銀行要同時接入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套用系統(即《接入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套用系統與公積金中心接口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