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人社[2009]9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11月19日
《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19日。
《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19日。檔案全文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社會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省政府批准,決定調整全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並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一)失業...
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準:(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012元;(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039元;(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066元;(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
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一)大慶市區為620元/月,所轄縣為360元/月。(二)哈爾濱市區(阿城區除外)為588元/月,所轄阿城區和各縣(市)為...
關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1月18日。檔案全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258號令)規定,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4年5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失業保險金按以下標準調整: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326元;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349元;3、...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提高我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青政辦〔2001〕79號)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 為建立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的失業保險增長調節機制,促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經4月12日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
經市政府同意,從2014年9月1日起,全市執行新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適用範圍 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分為兩類地區:一類地區: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
一、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我省失業保險金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即:西寧市、海東地區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50元;海南、海北、黃南州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60元;海西、玉樹、果洛州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70元。 二、調整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根據國務院關於成品油、電力價格調整有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為保障失業人員和低收入職工的基本生活,現就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和最低工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一、關於失業保險工作 各地區要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繼續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機制,考慮物價上漲等...
(二)在2014年7月1日前的連續繳費時間滿12個月的,其中的12個月繳費時間與2014年7月1日後的累計繳費時間合併計算;2014年7月1日前連續繳費時間超出12個月的部分,不作為計算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但每滿一個月按照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的標準另外計發一次性生活補助。四、關於實施時間 本通知...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章 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第二章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
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的與...
為貫徹落實好我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政策,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規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保持政策穩定性和工作延續性,根據人力社保部、財政部《關於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號)和省人力社保廳、財政廳《關於擴...
設區的市使用省失業保險調劑金後,失業保險基金仍不敷使用的,由當地財政予以補貼。 第十三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
(二)失業補助金髮放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珠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執行;繳費不滿1年的,按珠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執行。 對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
第八條 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保險金單證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單證由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印製。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補助金按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發給本人;取曖補貼按照統籌地區的標準發給本人。第十條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用於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補貼...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判刑收監執行,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失業人員應當在回京落戶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三、第十九條修改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確定及調整,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按照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
(三)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第二十二條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
發放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失業保險金是有著規範的發放標準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準則,主要是用來保障失業人員最根本的生活水平。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中關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問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關於統籌層次的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
失業保險待遇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提供的、以現金為基本形式的各種幫助。失業保險待遇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不同形式和標準的失業保險待遇,決定著失業保險制度的特點和作用。[1]內容 從各國關於失業保險待遇的內容看,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救濟、失業救助和...
3、失業保險金申領表;4、身份證;5、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摺。領取流程 1、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2、再到區縣職業介紹所進行求職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3、申領通過的,工作人員在《勞動手冊》上記載本次申領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4、失業人員...
第十四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具體項目和標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支出 ...
第二十七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六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喪葬補助金;有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發給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十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撫恤金。第二十八條 單位為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以上的農民契約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持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到單位...
第五條 失業保險實行統一管理辦法、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徵集標準和給付辦法。第六條 廈門市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社保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職能,會同勞動、人事和民政等行政部門對全市失業保險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第七條 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失業職工的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再就業訓練和生產自救等工作的...
廈門失業保險金給付由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和各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法定依據 《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辦理條件 1.本市戶口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2.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在失業後兩個月內申請有效;3.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非個人辭職)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繳費時間、繳費數額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體現了公平性,有利於激勵用人單位和職工長期參保。對於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既考慮到國務院《條例》規定的原則精神,又考慮到我省新老條例規定的連續性,同時考慮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條例》繼續沿用了《雲南省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足額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原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原幹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