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1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字[2010]41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18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省委七屆六次全會精神,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穩定物價、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的要求,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決定提高我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1年1月起,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各檔次標準和執行地區見附屬檔案。同時提高以失業保險金為計發基數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水平。 二、未實行納入失業保險範圍的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相同政策的設區市,從2011年1月起,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計發基數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 三、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是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關係到失業人員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協調配合。要廣泛宣傳政策,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調整待遇標準工作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