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保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關於切實保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由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部署各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穩住經濟、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關要求,切實保障好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

2022年6月2日,民政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切實保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保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2年6月2日
發展歷史,起草背景,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6月,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切實保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下稱《通知》)。

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多點散發頻發,對困難民眾生活造成較大影響。民政部財政部於2022年6月2日印發了《關於切實保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從紮實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力度、加強摸底排查和主動發現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並就做好相關工作提了要求。我們在徵求市財政局、各區民政局和財政局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擬定《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切實保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檔案全文

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切實保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多點散發頻發,一些地方發生較大規模疫情,對困難民眾生活造成影響。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穩住經濟、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關要求,切實保障好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紮實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實力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生活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低保範圍。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為臨時生活困難民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積極促進有勞動條件的救助對象務工就業,對因家庭成員就業導致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家庭,給予一定的漸退期。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按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二、加大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力度
加強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無生活來源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69號)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加大對生活困難未就業大學生等青年的救助幫扶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臨時救助等相應幫扶措施。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脫貧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幫扶。
三、加強摸底排查、主動發現
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主動發現機制建設,組織動員基層幹部、村級組織、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工作者等,通過走訪摸排、電話溝通、微信聯繫等方式,全面了解轄區內受疫情影響困難民眾生活狀況,重點關註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低保邊緣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暫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民眾以及經救助後自身發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難民眾,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數據比對分析,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的監測預警,對發現的困難民眾及時干預、精準救助、綜合幫扶。進一步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等困難民眾諮詢求助渠道,加強熱線值守,提高辦理效率,做到及時受理、快速回響。
四、進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時效性
各地要加強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工作的銜接,統籌使用各項救助政策措施,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綜合考慮受疫情影響困難民眾實際情況,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等政策規定,合理設定鄉鎮(街道)審批額度,適當提高中高風險區域鄉鎮(街道)備用金下撥額度和審批額度,疫情嚴重地區可由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結合實際,明確臨時遇困外來人員申請臨時救助的具體情形、救助標準和救助時限,對在非戶籍地因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民眾,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充分發揮縣級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統籌整合救助資源,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取“一事一議”、“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決急難個案。簡化最佳化救助程式,積極套用“網際網路+”、手機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會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減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風險,提高辦理效率。
五、最佳化完善救助服務方式
各地要針對困難民眾實際需要實施分類化、差異化救助,統籌運用發放實物、現金和提供服務等方式,提供精準救助幫扶。疫情防控期間,要積極幫助遇困民眾做好個人防護,妥善解決外來滯留人員用餐、住宿等問題。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走訪探視和照料服務,督促照料服務人員認真履行委託照料服務協定,照顧好特困人員日常生活。鼓勵、支持慈善組織、志願者、專業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為困難民眾提供物資捐贈、生活照料、心理疏導、送醫護理等多樣化服務。完善和落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引導慈善組織設立社會救助項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支持、行業組織運作、慈善組織參與的“救急難”平台,進一步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的有效銜接。
六、強化監督管理
各地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嚴格按照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困難民眾救助資金用途,規範使用範圍和發放方式,強化資金監管,嚴禁擅自擴大資金支出範圍,嚴禁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滯留救助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民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救助資金以及“關係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行為。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資金監管漏洞,加強風險防控,確保資金精準使用。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激勵黨員幹部擔當作為。
七、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底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困難民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兜住兜準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要加強資金保障,統籌用好中央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對疫情嚴重地區給予適當傾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下達。強化部門協調配合、政策銜接和資源統籌,形成救助合力。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民眾對救助政策的知曉度。各地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將納入2022年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
民政部 財政部
2022年6月2日

內容解讀

《通知》強調,各地要紮實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為臨時生活困難民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按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通知》要求,要加大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力度,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幫扶。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強摸底排查、主動發現,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的監測預警,對發現的困難民眾及時干預、精準救助、綜合幫扶。全面落實臨時救助“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等政策規定,對在非戶籍地因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民眾,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簡化最佳化救助程式,進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時效性。最佳化完善救助服務方式,統籌運用發放實物、現金和提供服務等方式,提供精準救助幫扶。疫情防控期間,要積極幫助遇困民眾做好個人防護,妥善解決外來滯留人員用餐、住宿等問題。完善和落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
《通知》強調,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底線意識,聚焦困難民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兜住兜準兜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強化資金監管,嚴禁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滯留救助資金。加強資金保障,統籌用好中央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對疫情嚴重地區給予適當傾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下達。
《通知》內容有進一步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力度、最佳化完善救助服務方式、組織保障四個部分。
(一)進一步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通知》提出三條具體措施:一是對疫情防控期間中風險以上等級區域的低保家庭,除主動申請退出或救助對象死亡外,暫停開展低保退出工作,待其所在區域調整為低風險等級時再行恢復。二是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每人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400元。三是結合困難民眾生活消費支出、政府財力等多種因素,2022年7月起適度提高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通知》還就做好睏難民眾價格臨時補貼工作提出相關要求。
(二)加大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力度。主要從解決臨時性生活困難、提高救助時效、做好急難個案救助等方面作出安排。一是對重點人群救助工作作出安排。比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鄉鎮)核准後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新冠肺炎確診人員,根據需要按照每人3個月的低保標準給予臨時救助等。還提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對臨時生活困難民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二是對提高救助時效作出具體要求。比如,對遇緊急情況需立即進行救助的,可實施先行救助,事後補齊相關手續;對因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由急難發生地街道(鄉鎮)直接實施救助等。三是要求各區充分發揮困難民眾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和“街鄉吹哨、部門報到”作用,可採取“一事一議”、“一案一策”方式精準開展救助。
(三)最佳化完善救助服務方式。從主動發現、最佳化救助程式、開展精準救助、加強特困人員照料工作四個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主動發現。要求各區要動員基層幹部、志願者和社區(村)基層組織、困難民眾救助服務所等,通過走訪摸排、電話溝通、微信簡訊聯繫等方式,全面了解轄區內受疫情影響的困難民眾生活狀況,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二是最佳化救助程式。明確涉疫區域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社區(村)社會救助協理員應主動指導和協助申請人通過線上渠道辦理社會救助申請,社會救助調查審核方式調整為以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為主,入戶調查可採用電話、視頻等非接觸方式進行,降低感染風險。三是開展精準救助幫扶。提出要完善和落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引導慈善組織設立社會救助項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支持、行業組織運作、慈善組織參與的救急難平台,進一步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的有效銜接。四是加強特困人員走訪探視和照料服務。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收住率要保持100%。
(四)組織保障。就加強資金保障、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綜合治理、激勵黨員幹部擔當作為等方面明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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