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受災困難民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習水縣人民政府
- 索 取 號:520330000/2015-00022
- 產生日期:2015年02月05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受災困難民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切實解決受災困難民眾冬春基本生活,按照全國冬春受災民眾生活安排視頻會議精神及《民政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現就切實抓好我縣受災困難民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民眾利益無小事”,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工作理念,按照“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工作原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黨、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切實抓好受災困難民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確保人心穩定、社會和諧。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堅持生產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
三、救助對象
重點救助受災的五保戶、重病重殘戶、低保戶、軍烈屬、老復員軍人,以及受災困難的倒房戶、農作物嚴重絕收戶。
各鄉鎮(區)務必以2014年9月調查確定的台帳為基礎,結合近期發生的新災情進行再核查,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核、縣定”的程式確定救助對象。
四、救助形式和發放方式
(一)救助形式:主要以現金救助為主,並適當給予糧食、棉衣被救助。
(二)現金救助:一律採取社會化發放方式直接兌現到救助對象手中。
(三)糧食救助:有條件集中發放救助糧的鄉鎮,要儘量組織集中發放。對居住偏遠,行動不便,領取救助糧有困難的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民眾,要組織包村幹部、村組幹部將救助糧送到特殊困難民眾手中。
五、救助標準和救助時段
(一)救助標準:參照省民政廳指導標準,糧食救助按照人均15公斤/月(折算75元),衣服按照人均1-2套救助(折算100元/套),棉被按照戶均1-2床救助(折算150元/床),取暖救助按照戶均200-600元/月救助。
(二)救助時段:冬春救助時間為6個月(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即:冬令救助和春荒救助一次性做出安排,一次性下撥救災資金和物資,由鄉鎮(區)統籌安排使用。
六、實施步驟
(一)核查公示階段(2015年2月1日- 10日):各鄉鎮(區)派出工作組深入村、組、戶,對已上報需救助對象進行入戶核查,確定救助對象,建立救助台帳。將已列入救助對象名單、救助時段、救助數量、救助金額在鄉鎮(區)、村(社區)公開欄上進行張榜公示。
(二)救助款物發放階段(2015年2月15日前):各鄉鎮(區)嚴格按照上報審批的救助台帳,將救助款物足額發放到困難民眾手中。發放台帳、工作總結於2015年2月17日前報縣民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聯繫副主任、縣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水務局、農牧局、經貿局、人社局、統計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局長和各鄉鎮(區)鄉鎮長(主任)為成員的“習水縣2015年受災困難民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民政局,由縣民政局分管副局長負責日常辦公。
(二)加強工作配合。實行“縣領導包重災鄉鎮(區),鄉鎮(區)幹部包重災村組,村組幹部包重點災民”的包保責任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鄉鎮(區)要及時調整充實受災困難民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因災困難民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落實到村、到組、到人。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協調,共同抓好受災困難民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三)強化工作落實。各鄉鎮(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救助對象真實、準確,確保部署到村、落實到戶、不漏一人,確保按要求歸檔完善相關資料備查。冬春救助資金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資金用於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從2015年2月10日起,每日上午9點前,各鄉鎮(區)必須向縣民政局報送前一天救助工作開展情況,縣民政局及時匯總後報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
(四)強化監督檢查。縣監察局、審計局、民政局、財政局要對各鄉鎮(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督促,重點檢查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程式是否規範、評議是否公開、資料是否齊全、款物是否及時發放到位。
2015年2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