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災區民眾生產生活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災區民眾生產生活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災區民眾生產生活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
  • 頒布單位: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5月下旬以來,我省持續出現高溫天氣,大部分地區無有效降水,形成旱災,部分地區還遭受了地震、洪澇等重大自然災害,嚴重影響了民眾的生產生活。災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多次深入災區調查了解災情和指導抗災救災及生產自救工作,並就妥善安排災區民眾生產生活作出重要指示。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做好災區民眾生產生活的安排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災區民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隨著旱情的加重和淺山地區的農作物大面積減產,解決受災民眾的生活困難,做好民眾秋收期間的生產生活安排,是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政治任務。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頭等大事,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深入細緻地做好工作,切實抓早、抓緊、抓實、抓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專門組織人員深入基層,全面了解和掌握受災民眾的生產生活情況,特別是重災區和重災戶以及農村牧區特困人口的實際困難,制定切實可行的救災救濟工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統籌安排災區民眾的生產生活,解決好睏難民眾的吃、穿、住等問題。
二、進一步加大政府救助、防災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力度
各級政府要針對當前災區民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強化工作職責,加大政府救助力度,重點解決災區民眾和農村牧區特困救助對象的口糧問題,特別要注意解決好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孤兒和流浪乞討人員的生活困難。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及時安排地方財政用於解決受災民眾生活補助的資金,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病能醫。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要根據災情及時對重災區進行重點救濟;各級民政、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加強聯繫,深入一線掌握災情,重點關注災害易發地區;國土、地震、氣象、農牧等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做好災情會商工作。各涉農部門要深入災區,主動為受災民眾提供農機、技術、小額信貸等服務,氣象部門要及時提供氣象服務,根據自然條件儘可能實施人工增雨,加強防雹工作,積極支持抗災救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防大災的思想,加強抗災減災力量,提高公眾減災意識,進一步完善防災救災應急預案,認真做好災情信息報送、物資儲備等各項應急工作,切實幫助農牧民民眾搞好防災救災工作。要做好農畜產品流通工作,努力拓寬銷售渠道,認真組織勞務輸出,增加民眾收入,提高災區民眾和困難民眾的自救能力。要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在川水、腦山和部分有條件的淺山地區結合整村推進,大力發展秋季農牧業生產,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堅持抗旱救災和秋季生產兩手抓,確保農民增收。
三、組織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加強救災救濟款物發放的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認真組織開展社會捐助活動。要大力提倡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川水地區支援淺山地區。各受援地區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逐村逐戶核實災情,根據受災民眾的實際困難,做好捐贈物資的分配、發放工作。任何地方、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救災款物。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災區困難民眾生產生活安排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財政、民政、審計和監察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基層,認真督促檢查各項救災救濟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重點督促檢查基層統籌解決災區困難民眾的吃、穿、住、醫等生活困難情況,嚴肅查處各項救災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要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救災款物及時發放到困難民眾手中。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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