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的通知》是民政部財政部於2008年8月5日發布的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的通知
- 編號:127號
- 發布單位:民政部財政部
- 發布時間:2008.8.5
《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的通知》是民政部財政部於2008年8月5日發布的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的通知檔案。
《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的通知》是民政部財政部於2008年8月5日發布的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的通知檔案。發布令民發[2002]12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民政廳(局)、財政...
([1997]2號),民政部《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第22號),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1997]7號),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2...
發布通知 市應急局 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應急局、財政局:為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完善我市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分擔機制,規範資金使用行為,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根據...
用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的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其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救助費分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黑民救〔2002〕115號)同時廢止。
二、各鄉(鎮)財政所、社會事務辦要以高度的責任感,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發[1999]7號)《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2]127號)和《貴州省自然災害...
補助費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補助費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各級財政、水利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部、水利部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範、有效。第十三條 各省(區、市...
受災區縣(自治縣)應按照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安排應急等救災資金,上級部門核實災情後,對受災區縣(自治縣)給予適當補助,受災區縣(自治縣)收到上級補助資金後,結合本區縣(自治縣)級財力,統籌上級補助,及時分配和撥付自然災害生活...
(三)對於不宜實行包乾的專項支出,如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特大抗旱和防汛補助費、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等,由中央財政專案撥款,不列入地方財政支出包乾範圍。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按照本規定劃分財政...
4.6.1 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範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4.6.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民政部《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制訂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預案,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捐贈款物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