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建設用地征地前期工作部分報件的通知

關於規範建設用地征地前期工作部分報件的通知是貴州省自然資源廳2021年8月11日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建設用地征地前期工作部分報件的通知
  • 索引號:000014349/2021-2330166
  • 信息分類:政策檔案
  • 文號:黔自然資函【2021】875號
  • 發布機構: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內容全文
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規範建設用地征地前期工作部分報件的通知
各市(州)、貴安新區、雙龍航空港經濟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新《土地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正式公布,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貫徹執行好兩部新法關於建設用地征地前期工作的有關規定,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提高建設用地報件質量,有效降低涉法涉訴風險,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法規中征地前期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關於徵收土地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需要徵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並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採用有利於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於十個工作日。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徵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徵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二)關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公告及聽證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三)關於辦理補償登記及簽訂補償安置協定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定;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定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二、征地前期工作相關環節時間邏輯關係要求
(一)徵收土地預公告時間不少於十個工作日,並於公告之日起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落款日期應在徵收土地預公告滿十個工作日且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完成之後。
(三)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用地審查意見落款日期應在同級政府用地請示落款日期當日或之前,同時均應在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落款日期三十日之後。
(四)如組織召開聽證會的,建設用地報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地請示落款日期應當在聽證會舉行日期之後。聽證告知書落款日期應在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落款日期之後,在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用地審查意見落款日期五個工作日之前。聽證送達回證簽收日期應為聽證告知書落款日期當日或之後。
三、征地前期工作部分報件有關內容提示
(一)徵收土地預公告。
1.徵收土地預公告為標準標題,不得使用“土地徵收啟動公告”“擬徵收土地通告”等名稱。
2.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3.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單位應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二)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1.“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不得與“預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土地徵收啟動公告”“擬徵收土地通告”等名稱混用。
2.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包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具體為項目名稱、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以及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等內容,不得隨意增減。
3.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內“提出意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的表述規範為:“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不包括非法定途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認為公告內容與征地相關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單位(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征地辦等)提出意見”。
4.依法應組織聽證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
(三)徵收土地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公示照片的要求。
1.近景照片應清晰明了,能辨認公告標題,遠景照片應能看到公示欄全貌,能辨認公示地點。
2.近景、遠景照片應置於同一文檔,在文檔上方標註為“××人民政府××用地徵收土地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公示照片”,並加蓋征地實施單位公章,文檔下方標註為“時間:××年×月×日,地點:××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欄,經辦人:×××”。
3.照片的公示區域應包括此次擬征地範圍的全部土地所有權人駐地。
(四)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的簽訂情況。
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的簽訂情況和處置方式應記載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用地審查意見中,如有《補償標準和社保落實情況的報告》,也應記載。表述規範為:“該征地範圍涉及土地所有權人×個,土地使用權人×戶×人,已與征地實施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的土地所有權人×個、土地使用權人×戶×人,簽訂比例×%。”如簽訂比例未達100%,還應說明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的原因和處置方式。
(四)聽證有關材料。
1.《聽證會公告》《聽證告知書》《聽證送達回證》《放棄聽證的說明》《聽證申請書》《召開聽證會通知書》《聽證筆錄》《聽證會議紀要》不得出現時間邏輯錯誤。
2.《聽證送達回證》應由2人或2人以上送達,送達時間與受送達人簽字時間應當一致,受送達人簽字並加蓋土地所有權人公章,聽證事項應與《聽證告知書》上載明的事項一致。
3.召開聽證會的,應當包括《聽證申請書》《召開聽證會通知書》《聽證筆錄》《聽證會紀要》等整套聽證材料,聽證員、記錄員、主持人、參會申請人應當在《聽證筆錄》上籤名;《聽證會紀要》上明確聽證會結論意見;提供聽證會的照片或視頻。
四、有關工作要求
各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征地前期工作的統籌指導。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領會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範開展征地前期工作,注重用地報件的規範性、嚴謹性,防止因表述錯誤和時間邏輯關係矛盾,造成征地前期工作程式違法問題發生。省自然資源廳建立有關監督考核機制,對多次出現類似問題的用地報件不予以補件,作退件處理。
2020年11月11日印發的《關於規範建設用地征前程式部份報件的工作提示》和2021年4月1日印發的《關於規範建設用地報件中土地補償安置公告和聽證告知程式時間邏輯關係的通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廢止。
  自2021年9月1日起,所有用地報件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
  根據省人民政府委託辦理征地審批權的貴陽市、貴安新區請參照本通知執行或制定有關報批規範的要求。
附屬檔案中包括征地前期工作部分報件參考模板,請各地參考使用。 
附屬檔案:1.徵收土地流程圖
2.徵收土地預公告參考模板
3.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參考模板
4.徵收土地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公示張貼照片(式樣)
5.聽證告知書參考模板
6.聽證送達回證參考模板
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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