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宣恩縣醫保經辦政務服務的措施

為全力推進營商環境最佳化,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切實規範宣恩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幹部職工醫保經辦政務服務工作,維護服務對象合法權益,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經醫保中心班子研究決定,制定本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宣恩縣醫保經辦政務服務的措施
  • 發布單位:宣恩縣人民政府
一、堅持依法行政、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權必須為”的原則,規範“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努力打造“陽光政務”、“陽光醫保”。嚴格執行《宣恩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事項服務指南》,不得任意增加辦事材料、不得隨意延長辦事時限,為辦事民眾提供高效便捷的醫保政務服務;
二、服務行為規範化,一是做到服務態度主動熱情、自然真誠,接待民眾親和有耐心,認真聽取並記錄服務對象訴求,及時發現並化解服務對象不滿情緒。二是規範著裝,各視窗人員已配備統一工作服的上班時間應規範穿著工作服,沒有配備統一工作服的工作人員也做到儀容整潔、舉止大方。三是面對服務對象應使用文明用語,語調語速適當,遇非本地服務對象提倡使用國語。
三、經辦人員對自身業務應熟悉掌握,注重總結工作經驗並加強學習,積極參加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規範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效,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工作制度,達到醫保服務事項“無差別辦理”的目的,讓民眾辦事更加公開、透明、便民、高效。
四、堅持以服務民眾為導向,各視窗人員要積極配合宣恩縣市民之家、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執行“大廳+醫保+鄉鎮”三重管理,落實醫保經辦服務標準化。
五、完善醫保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機制。事項辦理完成後,視窗人員應主動告知並接受服務對象的滿意度評價。嚴格執行差評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機制,實現實名差評回訪率達到100%。定期對各視窗滿意度評價情況進行匯總、分析、通報,評價結果作股室和個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在一年內差評和投訴問題屬實達三次的人員,原則上該年度不得評為優秀。
六、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經辦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工作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工作或者損害辦事民眾合法權益等行為,應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責任追究的方式應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書面檢查、取消評優資格、通報批評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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