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企業經濟戶口轉移工作的通知

《關於規範企業經濟戶口轉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0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企業經濟戶口轉移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工商字〔2011〕11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1年10月22日
檔案全文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對企業屬地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290號)精神,為加強企業屬地監督管理,避免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缺位現象,現就各級工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經濟戶口轉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註冊部門負責本級登記註冊的企業經濟戶口的向下派發工作。按照“誰登記,誰派發”的原則,登記註冊的同時向下級工商機關派發經濟戶口。省局登記註冊的企業經濟戶口,由省局註冊部門派發給市局;市局登記註冊的企業經濟戶口,由市局註冊部門派發給縣(市、區)局;縣(市、區)局登記註冊的企業經濟戶口直接派發給工商分局(所)
二、企業監管部門負責接收上一級登記機關派發的企業經濟戶口,並繼續向下級傳遞。市局監管部門接收省局派發的企業經濟戶口,再傳遞給縣(市、區)局;縣(市、區)局監管部門接收市局派發的企業經濟戶口,再傳遞給工商分局(所)。
各級企業註冊、企業監管部門對登記註冊的企業經濟戶口,沒有及時派發和認領、傳遞的,要立刻派發和認領、傳遞到位。企業註冊、監管部門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協作配合,共同做好屬地監管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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