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蘇州市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隨著全市城鄉特困對象的不斷減少,鎮(街道)敬老院服務功能逐漸弱化,床位空置率進一步升高;同時,我市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養老需求快速增長,特別是康復、護理等需求日趨旺盛。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有關鄉村振興戰略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精神,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十三五”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蘇州市《“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標準(試行)》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用3年時間對全市鎮(街道)敬老院進行升級改造或新建,建設成為既能集中供養城鄉特困老年人,又能為低收入老年人、高齡、獨居和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托、日托和臨托服務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蘇州市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7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11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關於“保基本、兜底線、補短板、調結構”的決策部署,按照“注重薄弱環節,注重提質增效,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的總體目標,從2018年到2020年,加大投入力度,創新運作機制,推動全市鎮(街道)敬老院實施升級改造或新建,建成與蘇州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體現城鄉發展特點、服務均等化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與市場主體相結合。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是敬老院升級改造或新建的責任主體,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推動鎮(街道)敬老院升級改造或新建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委託、承包等多種方式開展公建民營,鼓勵專業社會力量運營管理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托底對象和保障人群相結合。鼓勵各地對城鄉特困老年人採取集中供養的方式提供服務,同時又要保障中低收入老年人和高齡、獨居、失能以及殘疾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
——護理為主和綜合服務相結合。床位設計以滿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剛性養老需求為主,鼓勵拓展日間照料、助餐助急、培訓指導等綜合性服務,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型。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市所有編入行政區劃目錄的鎮(街道),根據老年人口分布及養老服務需求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應建有一家150張床位以上、以醫療護理為主、公建民營,具有保障功能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既履行政府養老服務托底及保障的職責,又通過養老社會化服務的示範,促進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推動全市養老服務業實現健康規範有序發展。
三、改造或建設標準
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應依照《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進行建設或在原有鎮(街道)敬老院基礎上改造。其中,消防設計應符合國家消防標準,養老床位至少在150張以上,單人間居室使用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雙人間居室使用面積不小於16平方米,護理型多人間居室床位不應大於6床且使用面積不得小於36平方米,非護理型多人間居室床位不應大於4床且使用面積不得小於24平方米,床與床之間有保護個人隱私、進行空間分隔的措施。樓層超過兩層或設定在二樓以上的,應設定電梯,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功能布局合理,無障礙設施健全,建有食堂、餐廳、衛生間、洗衣室、浴室、活動室、醫務室等輔助功能用房,配備文體娛樂、康復護理、供暖降溫等生活設施,配齊房間內部基本設施設備,符合“三有三能六達標”要求。內設的醫療機構、食堂、消防設備、特種設施等應符合衛計、食藥監、公安、質監、安監等部門的要求。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的建設既要實用適用,又要避免鋪張豪華。
四、工作內容
(一)科學選址。堅持一鎮一街一議,因地制宜,確定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的發展定位。各鎮(街道)應充分挖掘當地資源,鼓勵利用存量資源和閒置資源,優先保障民生短板,充分依託現有醫療資源,將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選址在交通方便、排水通暢、日照充足、臨近公共醫療服務、符合居住條件、遠離污染源、噪聲源及危險品生產、儲運的區域或地段。
(二)及時立項。按照年度建設計畫和基本建設程式,各鎮(街道)應及時向當地發改部門申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新建或購置房產改建的審批(核准)。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應主動組織協調推進項目建設工作。
(三)土地保障。各鎮(街道)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資源狀況開展項目建設,按照江蘇省建設用地指標定額標準,原則上用地面積不少於10畝,應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鎮(街道)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切實保障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等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鼓勵利用閒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按照《關於貫徹落實支持整合改造閒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操作辦法》(蘇政民發〔2017〕6號)辦理。對利用現有土地、房產興辦健康養老等新產業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5年過渡期政策。
(四)分類改造。梳理鎮(街道)敬老院發展現狀,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提升改造的發展方向。對養老床位不滿150張的鎮(街道)敬老院,通過原址重建、擴建、異地新建、閒置資源改建或醫療資源合作等方式,增加養老床位。對養老床位150張以上的鎮(街道)敬老院,通過設施改造、設備添置、內設醫療機構等方式,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新建或改造後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要確保手續齊全、功能完善,滿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養老護理服務需求。
(五)創新機制。堅持政府主建,通過契約外包、委託管理、社會合作等方式,引進具有專業資質的企業或社會組織運營、管理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實現有條件的公建民營。公建民營後,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應優先滿足本地區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的入住需求,由當地政府確定最低保障床位和最高收費標準。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納入市養老服務數據中心管理平台,實現信息互動,統一監管。
(六)資金支持。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經費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市級財政統籌安排,按以獎代補方式給予獎勵,標準為建安經費(不含土地和設備費用)的30%,獎補資金為專項經費,必須落實到具體項目。2018年至2020年間,按要求並立項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項目開工建設後預撥10%的獎補資金,項目完成後按審計決算給予其餘獎補資金;2018年前已立項尚未建成和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今後採取公建民營的,給予建安經費10%的獎補資金。
五、建設和獎補程式
(一)申報要求。
各鎮(街道)新建的項目,應據實填寫《蘇州市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附屬檔案1),對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的占地面積、使用面積、規劃床位等基本信息進行填報。申報項目應有發改委立項批覆、總平面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劃撥批覆檔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的食堂項目設計方案及圖紙,環評審批許可權部門出具的環評檔案審批材料或建設單位提交的備案材料,消防設計圖紙等相關證明;利用閒置資源進行改建的項目,按照《關於貫徹落實支持整合改造閒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操作細則》(蘇政民發〔2017〕6號)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符合要求並開工建設的,預發10%的獎補資金。
(二)建設要求。
1.統籌項目規劃。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要著眼現實、立足長遠,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制定本地區三年升級改造建設詳細方案。重點做好尚未建有養老機構的鎮(街道)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對規模過小、位置偏遠、管理鬆散的供養機構通過撤併,採取異地重建的方式,確保到2020年完成所有鎮(街道)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項目的立項或改造任務。
2.落實建設資金。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將建設資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3.市(區)、鎮(街道)兩級政府簽訂責任書。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三年升級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與項目實施鎮(街道)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改造建設內容、項目啟動和完成時間、項目責任人、資金籌集方式等。
(三)獎補程式。
1.申請。項目建成後,由鎮(街道)向各市、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蘇州市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獎補資金申請表》(附屬檔案2),並附建設工程決算報告、不動產權證、公建民營契約、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審批或備案等材料送當地民政部門。所在市、區民政會同財政部門檢查驗收並出具初步審核意見。
2.審核。市民政局審核各地上報的《獎補資金申請表》、工程決算報告、不動產權證、公建民營契約、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審批或備案等材料,聯合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逐一組織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剩餘獎補資金。對弄虛作假的項目,一經查實取消補助資格,並追回已補資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區政府(管委會)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責任主體,鎮(街道)為實施主體。各地要根據《蘇州市“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標準(試行)》的要求,將本區域內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任務列入政府實事工程,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力度。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政府成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領導小組,市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加強統籌協調。衛計部門做好符合條件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設定醫療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或備案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做好建築防火的消防設計、審核及驗收;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保障,按時足額撥付,加強資金和資產的監督管理;發改、規劃、住建、國土、人社、食藥監、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予以支持,確保建設任務順利完成。各市、區可參照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並由各市、區民政部門做好三年目標任務分解,加強督促指導,建立項目驗收檔案。
(三)堅持規劃。編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的六城區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各縣級市編制本地區的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充分發揮規劃的和剛性管控作用,根據鎮(街道)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等進行布局,努力實現鎮(街道)、村(社區)之間布局合理、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養老設施空間格局。
(四)加強督查考核。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依據目標責任書開展季度督查、半年度集中會辦、年度考核等工作。市民政局建立全市鎮(街道)養老機構建設、改革監測體系,定期發布各地建設、改革進度,通報考核結果。

印發的通知

蘇府〔2018〕67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關於蘇州市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解讀

蘇州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7月12日印發了《關於蘇州市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養老服務工作,並將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作為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加大經費投入,推動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擴大補貼範圍和提高補貼標準,不斷提升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水平。我市大多數敬老院建於上世紀70、80年代,基礎設施陳舊,土地、規劃不符合要求,無法辦理設立許可。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養老觀念的改變,人民民眾對養老服務和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迫切需要對鄉鎮(街道)敬老院進行升級改造,使其成為硬體提升、服務提質、證照齊全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市所有編入行政區劃目錄的鎮(街道),根據老年人口分布及養老服務需求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應建有一家150張床位以上、以醫療護理為主、公建民營,具有保障功能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既履行政府養老服務托底及保障的職責,又通過養老社會化服務的示範,促進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推動全市養老服務業實現健康規範有序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建設和運營主體。《實施意見》中確定各市區政府是敬老院升級改造的責任主體,鄉鎮街道為實施主體;建設完成後,採取公建民營的方式,引入專業社會力量進行運營管理,並要求當地政府根據老年人的狀況,確定最低保障床位,優先滿足本地區經濟困難老年人的入住需求。
(二)明確建設要求。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應符合《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的相關要求。按標準配建消防設施設備和電梯,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完善相關功能配套,符合“三有三能六達標”要求。建設過程中既可以是新建或利用閒置資源改建,又要確保手續齊全,既要實用適用,又要避免鋪張豪華。
(三)明確資金支持。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所需資金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同時,市級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支持。具體標準為:每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安經費(不含土地和設備)的30%,對2018年前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今後將採取公建民營方式的,也給予10%的獎勵資金。
四、申報要求
各鎮(街道)新建的項目,應據實填寫《蘇州市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對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的占地面積、使用面積、規劃床位等基本信息進行填報。申報項目應有發改委立項批覆、總平面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劃撥批覆檔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的食堂項目設計方案及圖紙,環評審批許可權部門出具的環評檔案審批材料或建設單位提交的備案材料,消防設計圖紙等相關證明;利用閒置資源進行改建的項目,按照《關於貫徹落實支持整合改造閒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操作細則》(蘇政民發〔2017〕6號)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符合要求並開工建設的,預發10%的獎補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區政府(管委會)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責任主體,鎮(街道)為實施主體。各地要將本區域內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任務列入政府實事工程。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政府成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領導小組,市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加強統籌協調。
(三)堅持規劃。編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的六城區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各縣級市編制本地區的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
(四)加強督查考核。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依據目標責任書開展季度督查、半年度集中會辦、年度考核等工作。市民政局建立全市鎮(街道)養老機構建設、改革監測體系,定期發布各地建設、改革進度,通報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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