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落實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價檢字[2008]第5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關於落實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2日。
《關於落實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2日。檔案發布關於落實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各設區市物價局、擴權縣(市)物價局: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緊急通知》是2010年青海省政府發布的措調控物價檔案。原文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自去年(2009年)秋冬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穩定物價工作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的緊急通知》(青政〔2010〕101號)精神,...
湖南省物價局關於貫徹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是一份政府檔案,隸屬湖南省 引言 通知全文 各市、州物價局:為認真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我局制定了《湖南省物價局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我委第46號公告規定,自2008年6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對全國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為確保臨時干預措施的全面落實並取得實效,決定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主要煤炭生產企業電煤銷售價格。各產煤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掌握主要煤炭生產企業6月19日及之前重點契約和...
為進一步規範煤炭市場秩序,穩定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決定對電煤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就加強電煤價格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加強電煤價格調控的必要性 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其價格變動對下遊行業特別是火電行業影響很大。近期,...
第一條 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 第二條 當《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情形消除後,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或者省...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已經在2008年1月9日國務院第20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其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5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一、解除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鑒於當前電煤供需逐步趨緩、電煤價格在全國範圍內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即取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發電用煤價格調控的通知》(發改電[...
臨時價格干預(temporary price-intervention),是指為了防止經營者利用市場波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利益,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罰款。2010年11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
落實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實施的地區、品種,把握好時機和力度,有利於促進相關商品正常生產、流通和相關服務的正常提供,有利於保持社會穩定。第五條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的決定後,同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
近日,國家提高了成品油價格,公布了電力價格調整方案,宣布了對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為確保各項調價措施順利實施,把連鎖反應控制在最低程度,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成品油和電力價格調整方案 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成品...
各地糧食、價格主管部門要採取抽查、巡查、交叉檢查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政策性糧油收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督檢查責任。要按照《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最低收購價和臨時存儲收購政策等有關規定,嚴厲查處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虛報進度、“轉圈糧”、套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
價格緊急措施是指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況時,國務院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價格干預措施是指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務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糧、油、肉、禽、蛋、飼料、液化氣等重要商品價格的監管工作,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具體實施辦法由價格主管部門公布實施。當價格顯著上漲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建設廳(局),物價局: 為了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建材生產供應,穩定災區主要建材價格,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確保《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順利實施,特制定《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對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同時適當調整電力價格,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就各方面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中文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就煤炭和電力價格調控措施答記者問 上漲 74元 漲幅 ...
一是繼續落實好國家和省政府促進生豬生產、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全面加強對奶製品、糧食、食用油、肉禽蛋菜等與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監管,繼續對部分重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從嚴控制政策性調價項目...
國務院下發了《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辦發〔2010〕40號,以下簡稱《通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通知精神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0〕110號,...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化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國內化肥供應,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推進化肥價格改革,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內容 編輯 語音 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2]57號)精神,深入推進電煤市場化改革,指導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提高供應保障水平,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實施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 編輯 語音 (一)自2013年起,...
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國務院確定的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區、各部門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告國務院。國務院將組織督察組赴各地調查了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市場物價情況。 [1] 參考資料 1. 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煤、電、氣等能源物資的緊急調配,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省級儲備糧食、食用油等生活物資的協調調運;組織編制重特大地震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加強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適時提出預警建議;必要時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報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務院備案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省...
10月CPI漲4.4%,創25個月新高,農產品價格如脫韁野馬,其他各類商品也有“全面開花”的漲價態勢。11月20日,國務院出台16項措施穩定物價。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今年(2010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脹預期關係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發展生產、保障供應、強化監管,保證了市場供應和價格總水平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