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緊急措施是指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況時,國務院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價格緊急措施
- 定義: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況時,國務院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
價格緊急措施是指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況時,國務院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
價格緊急措施是指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況時,國務院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價格干預措施是指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國務院...
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價格緊急措施包括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價格緊急措施適用於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第四條 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應當遵循經濟規律,在做好非常時期商品的生產、調運和供應的組織工作的前提下,必要時可以採取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是指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況時,國務院、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
2.1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為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的具體工作機構,負責本預案的啟動、組織實施工作,及時向政府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預警和應對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各項應急措施。2.2在緊急狀態下價格主管部門可提請政府成立應急聯席會議制度,由價格主管部門牽頭,工信、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農業農村、...
主要措施 總體來看,價格總水平調控應儘量採用貨幣、財政、投資、進出口等引導性或促進性手段,避免對市場的過度干預。除此之外,我國《價格法》還規定了以下幾種具體的價格調控制度。1.儲備調控制度 為了抑制價格總水平上升,對一些重要商品可以建立儲備制度。重要商品,一般是指人民民眾必備的食品、日用品、基本工業品...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緊急通知》是2010年青海省政府發布的措調控物價檔案。原文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自去年(2009年)秋冬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穩定物價工作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的緊急通知》(青政〔2010〕101號)精神,...
2.2.1 縣價格應急指揮部職責:負責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時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指揮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價格異常波動應急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統一調配應急資源,報請縣人民政府批准採取有關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報請縣人民政府批准動用財政資金、儲備物資;根據市場價格情況,決定...
《價格法》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可能顯著上漲時,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可以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時,國務院可以採取價格緊急措施。為保障政府在必要時依法採取的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有效執行,新《處罰規定》加大了對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處罰力度,罰款...
第五條 縣應急指揮部職責:啟動實施縣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負責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指揮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價格異常波動應急工作;及時報請縣政府批准採取有關干預措施和啟動緊急應對程式,遇顯著、嚴重價格異常波動時,及時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匯報;根據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
(一)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以及其他法定價格措施;(二)對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定價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和其他價格監督檢查活動予以配合,提供有關賬簿、單據、憑證、檔案、電子信息等資料,並保證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三)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第十八條 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1] 參考資料 1.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
(四)變相提高價格的其他行為。第四條 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門違反《價格法》規定,超越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擅自製定、調整價格或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由上級政府或者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請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
經營者制定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新產品試銷價格,應當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試銷價格的期限不超過兩年。特定產品的範圍按照國家和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第七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二)執行政府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以及其他法定價格措施;(三)配合...
(六)向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了解有關價格政策以及相關信息。第七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二)執行政府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以及其他法定價格措施;(三)接受價格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賬簿、單據、憑證、檔案以及其他材料;(四)建立健全內部價格...
(四)不執行集中定價許可權措施的;(五)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的;(六)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第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國務院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這是在非常時期穩定物價,保障供給,安定民眾生活,維持正常社會經濟秩序,避免給國民經濟造成嚴重損失而應當作出的選擇,符合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當依法實行緊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後,應當及時解除緊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四)不執行集中定價許可權措施的;(五)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的;(六)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第十一條本規定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
(四)不執行集中定價許可權措施的;(五)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的;(六)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第九條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
(四)不執行集中定價許可權措施的;(五)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的;(六)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第九條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並自收到舉報之日起3日內予以處理。第十四條 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緊急警情或者特急警情消除後,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程式,提請省人民政府及時解除價格干預措施。省...
(二)為價格監督檢查、監測、成本調查審核等政府價格活動,提供必需的生產經營成本、利潤等有關帳簿、單據、憑證、檔案以及其他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三)建立與其經營條件相適應的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四)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五)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六)接受政府價格主管...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新修改的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答記者問是12月10日發布的通知。12月10日,國務院公布了修改後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新修改的《處罰規定》回答了記者...
(三)按服務約定實行優惠價格;(四)對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服務價格提出調整建議;(五)檢舉、控告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六)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第八條 經營者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服從政府依法實施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第九條 ...
(四)不執行集中定價許可權措施;(五)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六)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第十條 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有下列違法行為:(一)不標明價格;(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標價;(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四)違反...
在2011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信委)、物價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各地、各部門及相關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的要求,加強煤炭產運需銜接和價格調控工作,保持了煤炭價格的基本穩定。但仍有少數地區和企業採取降低電煤契約兌現率、降低熱...
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無形資產的價格。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收費,包括經營性收費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三、第十條修改為第九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二)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三)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第九條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的價格,經營者應當在價格執行前,向有管轄許可權的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價格自律,督促經營者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以及其他法定價格措施,引導行業經營者公平競爭,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制定排除、限制...
(十五)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價格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落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執行依法實施的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十六)根據...
縣發展與改革委員會:(1)電網停電事故,以及應急電力保障;(2)煤電油運綜合協調,應急物資(專用、通用物資)以及基本生產生活資料的緊急生產、儲備、採購、徵用、調度;(3)制定恢復重建經濟政策,制定市場監控、價格緊急措施和非常措施等。縣旅遊委:牽頭協調、指導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縣農業局:農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