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 編號:發改價格[2009]268號
  • 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 政 部  
  • 時間: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發改價格[2009]2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化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國內化肥供應,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推進化肥價格改革,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價格限制政策。自2009年1月25日起,將國產化肥出廠價格、除鉀肥外的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化肥批發、零售價格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取消對已放開的化肥出廠價格實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最高限價以及對化肥流通環節價格實行差率控制等各項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繼續對一般貿易進口鉀肥價格實行適度監管。
二、落實好促進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優惠政策。暫時保留對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實行的價格優惠政策以及對化肥生產、流通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各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部門、有關企業落實好各項優惠政策,切實糾正和查處不執行國家政策的行為。
三、採取綜合措施保持化肥市場穩定。綜合運用進出口調節、儲備調控、協調調運、市場監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應,保持市場穩定。繼續實行鼓勵化肥及其原材料進口、控制出口的政策。完善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合理安排儲備規模,最佳化區域布局。各地要根據農業生產需要,相應建立和完善地方化肥淡季儲備。繼續協調保障重點化肥生產企業用煤、用電、用氣等原材料供應,積極組織化肥及其原材料調運,將化肥作為重點物資優先保障運輸,促進化肥生產流通。繼續加強化肥市場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的坑農害農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四、完善農資綜合補貼調整機制。綜合考慮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和糧食價格變動對農民種糧收益的影響,實行農資價格上漲與增加農資綜合補貼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價等掛鈎機制,農資綜合補貼只增不減,確保農民種糧收益不因農資價格上漲而下降。
五、加強化肥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化肥市場及價格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上級部門,研究提出保障供應、穩定市場的政策措施。繼續做好化肥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嚴厲打擊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
六、做好組織落實工作。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各地實際,認真做好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的落實工作,及時取消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廠(進口)價格限制政策,取消地方出台的對化肥流通環節實行差率控制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地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的監管,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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