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意見

《關於完善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意見》是一項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的條例。

前言,內容,

前言

關於完善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意見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商建發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農業廳(局)、農委(辦)、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精神,加快完善農業生產資料(以下簡稱農資)流通體系,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現提出如下意見:

內容

一、充分認識完善農資流通體系的意義
農資是重要的農業投入品,是連線工業與農業生產的橋樑,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資保障和基礎。目前,我國農資流通方式、水平、規模與現代農業和現代市場體系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下大力氣推進農資流通網路建設,完善農資流通體系。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2009年中央1號檔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精神,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銳意創新,著力構建暢通高效、誠信安全、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進的農資流通體系,以適應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總體目標:培育若干家銷售額超100億元的大型農資流通企業,建設改造一批農資連鎖門店和區域性配送中心,通過三到五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以鄉、村兩級經營網路為基礎,以農資交易市場為平台,以大型農資龍頭企業為重點,區域性連鎖配送中心為骨幹,布局合理、經營規範、運作高效、協調發展的多元化、連鎖化農資流通體系。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發展農資現代流通網路。引導供銷、農業服務站、郵政、農資生產企業等終端網路資源加強合作,實現優勢互補。鼓勵農資流通企業按照《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範》,在重點農業產區建設和改造農資門店,擴大連鎖門店覆蓋面。支持農資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和改造,完善配送、信息功能,提高農資統一配送率。依託農資連鎖網路優勢,構築農產品收購、加工、銷售和日用消費品下鄉等流通渠道,提高農資流通網路“雙向流通、雙向開拓”的功能,實現“一網多用”。繼續推動各地連鎖經營企業統一納稅,減少重複抽檢等問題,促進農資連鎖經營跨區域發展。
(二)培育大型農資流通企業。鼓勵現有品牌農資生產經營企業通過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併、聯合等形式,進行資產和業務重組,增強核心企業的活力。供銷社的農資企業要發揮主導作用,按照《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農資現代經營服務網路示範要求》,提升規範化水平,做大做強龍頭企業。有關部門要按照扶優扶強原則,將一批規模大、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納入“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網工程”和國債等支持範圍,培育成熟、穩定的經營者。
(三)完善農資多元服務功能。引導農資流通企業不斷最佳化農藥、化肥等農資品種結構,適當增加農業機械、小農具、飼料、種子以及與農業生產相關的日用雜品、科普圖書的經營,按照科學施肥、用藥技術規範的要求逐步完善農化服務、莊稼醫院、電話諮詢、農業生產科普資料發放、農機具租賃與維修等功能,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多樣化服務。
(四)推進農資流通市場化。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68號)精神,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農資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儘快放開農資流通渠道,允許具備條件的各類投資主體從事農資經營。發展農資信用銷售,推廣針對農資賒銷的信用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商貿企業的農資賒銷信用保險給予適當補貼。
(五)加強農資市場監測調控。充分發揮城鄉市場信息服務平台作用,加強對農資重要品種、重點企業、重點市場的監測分析。完善儲備、進出口等巨觀調控手段,以提高應對市場異常波動的能力。切實做好春耕秋播季節農資市場供應工作,確保不脫銷不斷檔。
(六)加強農資行業自律。繼續推進農資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農資信用意識,營造良好信用環境,形成誠信經營氛圍。深入開展行業信用評價試點工作,推廣各地農資交易市場、經營者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工作經驗,逐步建立健全農資信用檔案,加大對信用良好企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和推行農資行業行為準則,加強行業自我管理、自我規範能力。
(七)加強農資市場監管。農業、工商、質檢、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健全農資商品購銷台帳、質量承諾、問題農資產品源頭追溯、明碼標價等制度;完善市場預警、市場巡查、不合格農資退市等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執法體系、三農熱線、價格舉報電話的作用,及時查處民眾投訴舉報案件,進一步規範農資經營行為,嚴厲查處、打擊發布虛假廣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哄抬農資價格以及以減少成本降低產品質量進行壓價競爭等各種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農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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