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農業局

岑溪市農業局是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貫徹落實農業、農村和糧食、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構主要職責
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農業、農村和糧食、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農業產業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財政補貼和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等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糧食收購、流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的發展規劃,提出收儲、輪換、動用市儲備糧的建議;指導和協調本市糧食倉儲建設、維修、改造,並監督、指導本市糧食儲藏工作。
(四)按照國家規定的扶貧資金投向,督促、協調各項扶貧資金落實到位,指導、監督各項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研究制定全市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扶貧開發規劃和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
(五)根據扶貧開發政策,制定全市扶貧開發項目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同時加強項目監督和資金管理。
(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貫徹落實農村基本經營管理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八)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九)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建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技術項目及示範園區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十)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和指導農業科研、技術、物種引進推廣項目,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貫徹執行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監管;按職責許可權,報送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農業災情並按許可權上報,提出生產救災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植物保護(含植物內部檢疫)工作。
(十四)落實上級糧食調撥計畫,平衡糧源,保障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應,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做好糧食供應。
(十五)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市儲備糧管理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管理的實施方案;編制全市糧食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計畫,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報批;提出銷售限價以及儲備糧輪換等價格的實施辦法。
(十六)制定市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市儲備糧的規模和收購、銷售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工作。
(十七)協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協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依照規章核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
(十八)負責制訂全市小額信貸扶貧計畫,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貧困戶的勞務輸出工作。
(十九)負責規劃、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扶貧、科技扶貧和生態扶貧的工作;負責市內外扶貧協作工作;負責市扶貧基金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革命老區的扶貧項目建設和其它扶貧工作。
(二十)指導下屬單位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二十一)對所屬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指導、監督、檢查和主管責任。
(二十二)承辦岑溪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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