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於1980年11月17日國務院批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
- 公布日期: 1980/11/17
- 時效性:有效
- 法律效力: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國務院
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於1980年11月17日國務院批轉。
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於1980年11月17日國務院批轉。一、為了使統計報表制度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又不致過多地加重基層單位的負擔,防止濫發統計報表,根據國務院關於統計報表要由各級統計...
四川省報送基層統計報表暫行規定 (1988年4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一條為了加強基層統計報表管理,保障統計數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國家統計法規),結合四川實際...
一、為了使統計報表制度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又不致過多地加重基層單位的負擔,防止和克服報表多、亂的現象,根據國務院關於統計報表要由各級統計部門統一管理的指示和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具體...
1.統計報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制訂。2.統計報表制度遵循統一規範化的原則和要求,按照統一的統計標準,包括統計目錄和統計編碼等,以便於統計 數據自動化處理,相互調用,實現統計信息共享。3.統計報表制度中統計...
河南省統計報表管理辦法 (1992年4月13日豫政文〔1992〕73號)第一條為了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工作,使統計報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銀監會派出機構不得制定固定性統計報表。因工作需要制定轄內臨時性統計報表,應報上一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統計部門備案。臨時性統計報表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第十三條 對違反第十二條規定頒發的銀行業監管統計報表,銀監會派出機構和銀行業...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紹興市部門統計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紹政發〔2010〕4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現將《紹興市部門統計工作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紹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具...
第十四條 各級統計部門和部門統計機構,每年應定期對執行中的統計報表進行檢查和清理,對違反本辦法制發統計報表的單位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吉林省統計管理條例》給予相應的處罰。第十五條 對堅持...
(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上級機關和省統計局報送和提供本部門統計資料,會同有關職能機構對本部門執行政策、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五)加強本部門統計工作的科學研究,制定部門信息化規劃,組織指導本...
統計報表管理是對建立和健全統計報表的頒發、審批,以及統一規定統計報表的表式、計算方法、統計標準、實施程式等工作的管理。統計報表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健全統計報表的頒發和審批制度,以及報表的清理和整頓工作。國家統計局負責統一規定...
由市統計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89年5 月1 日起施行。1981年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的通知》和1984年11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四)審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查、審定、出版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統計資料和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六)組織指導鄉鎮(街道)開展...
制度化和科學化,不斷提高部門統計工作水平,充分發揮部門統計在多層次決策和管理中的信息、諮詢與監督的整體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貴州省統計管理條例》、國家統計局《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
(一)負責制定各自行政和業務管理範圍內的專業統計調查方案,建立和完善專業統計管理規定;(二)負責監督檢查測繪系統內各有關單位對口業務部門的統計工作;(三)根據業務管理需要,組織進行相關專項統計調查,依法執行由其它部門制定的統計...
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報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批准 本報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
各部門、各單位確需制發統計報表的,必須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暫行規定》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未經批准或備案的統計報表,有關單位有權拒絕填報。禁止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第二十三條 各...
第二章 環境統計管理 第十一條 國家和地方環境統計調查方案,分別由國務院和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依照《統計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地方環境統計調查方案,其指標解釋、計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有關內容,不得與國家環境統計調查...
各部門、各單位確需制發統計報表的,必須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暫行規定》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未經批准或備案的統計報表,有關單位有權拒絕填報。禁止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第二十三條 各...
《關於印發河北省統計報表制度格式規定的通知》是河北省統計局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09年06月17日。檔案發布 各設區市統計局,局機關各有關單位:為規範統計報表制度管理,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報表制度格式規定》的有關要求,現制定《...
(五)嚴格管理統計資料,保守國家秘密和其他調查資料的秘密。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統計檢查機構專職、兼職統計檢查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
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教育統計工作,保障各項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多層次決策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教育事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監督,規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編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業資產質量、經營效益狀況,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國共產黨章程 統計法律和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 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
新建或遷入單位,應當在主管部門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批准證件到當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變更、撤銷和遷出的單位,應當在主管部門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報送統計資料的縣級人民政府統計...
(一)組織制定監管統計管理制度、監管統計業務制度、監管數據標準和數據安全制度等有關工作制度;(二)組織開展監管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三)收集、編制和管理監管統計數據;(四)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公布監管統計資料;(五)組織開展監管...
報表制度具有全面的經常的統計觀察的特點,是蒐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資料的基本組織形式。制定報表制度,包括報表指標內容和體系的確定,報表表式的設計,規定報表實施範圍,報送程式和報送日期,以及制訂報表管理辦法等等。為了保證報表的貫徹執行...
第十一條各單位報送的統計資料,必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統計資料報出後,發現確有錯誤,必須按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訂正期限,向有關單位及時訂正,並附加文字說明。第十二條 統計機構必須建立統計資料分級負責審核制度,...
系統內是指:與部門有直接隸屬關係的單位及部門的派出機構;省及省以下與部門對口設立的管理機構;國家級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除此之外均屬系統外。第十七條 審批及備案程式的有關時間規定:(一) 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在收到部門正式申請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