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海上救助某些規定的公約是在1910年09月23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13年03月01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統一海上救助某些規定的公約
- 條約分類:海事
- 簽訂日期:1910年09月23日
- 生效日期:1913年03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布魯塞爾
關於統一海上救助某些規定的公約是在1910年09月23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13年03月01日起生效。
關於統一海上救助某些規定的公約是在1910年09月23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13年03月01日起生效。 第一條救助服務適用於海上航行,也適用於內河航行。對於遇難的海船、船上財物和客貨運費的救助,以及海船和內河...
條約種類 公約 簽訂地點 布魯塞爾 第1條 對處於危險中的海船、船上財物和客貨運費的援助和救助,以及海船和內河船舶相互之間提供的相同性質的服務,應適用下列規定,而在這兩種服務(即援助和救助)之間不作任何區分,並且不論在何種水域提供...
國際救助公約,為了統一海上船舶救助打撈作業的權利、義務和救助報酬方面的法律而制定的國際公約。歷史 1910年9月23日於布魯塞爾召開的第三次海洋法外交大會上制定了《1910年統一海難救助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公約於1931年3月1日生效...
修訂關於統一海上救助某些規定的公約的議定書是在1967年05月27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67年05月27日起生效。締約各方,考慮到希將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關於統一海上救助某些規定的公約加以修訂,經協定如下:第一...
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是指1989年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召開的國際救助會議上審議通過的對處於危險中的船舶及海上設施進行有效救助的國際公約。在對《1910年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相關內容進行審議修訂基礎上形成,與1910年公約相比...
1952年統一海船扣押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是在1952年05月10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52年05月10日起生效。簡介 本公約於1952年5月10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第九次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參加本公約的國家有:比利時、埃及、法國、德國、...
《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1998年修正案是在1998年05月18日,於漢堡簽定的條約,自2000年01月01日起生效。本公約附則的現有條文,除第2.1.4、2.1.5、2.1.7、2.1.10、3.1.2和3.1.3*款以外,由下列條文...
1924年統一提單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是在1924年08月25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31年06月02日起生效。簡介 本公約簡稱為“海牙規則”(HagueRules),於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1931年6...
2.1關於提供和協調搜救服務的安排 1在現有第2.1.1款結尾新增以下文字:“海上遇險人員的含義還包括在海上偏遠之處的岸上避難而無法獲得除本附則所規定者以外的救助設施的人員。”第3章 國家間合作 3.1國家間合作 2在第3.1.6款...
(c)考慮到第25條的規定,海上安全委員會應大會或理事會的要求,或者如果它認為這種行動有助於其本身的工作,應與其它組織保持有助於實現本組織宗旨的密切聯繫。第29條 海上安全委員會應向理事會提交:(a)委員會擬定的有關海上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廣東省海上搜尋救助工作規定》(粵府〔1995〕99號)以及我國加入或締結的有關國際公約、協定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1910年,關於海上救助打撈的國際公約責成每個船長要對遭遇生命危險的人,包括已放下武器、或失去戰鬥力的敵人,提供救助。1914年,第一次國際海上人命安全會議進一步制定了在發生海難時船長的職責,並對各沿海締約國政府,規定了開展在其...
三、根據本公約規定所頒發證書的足夠數量的樣本,以便分送各締約國政府,供其官員參考。制定基礎 一、在締約國政府之間,本公約代替並廢除1960年6月17日在倫敦簽訂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二、本公約締約國政府之間繼續有效的有關...
認識到通過協定確定關於海事索賠責任限制的某些統一規則的需要,決定為此目的而締結一項公約,並已就此達成協定如下:第一章責任限制的權利 第一條有權享受責任限制的人 (1)下述定義所指的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可以根據本公約規定,對第...
公約共14條,主要內容是規定國有商船應和私有商船享受同等待遇,只有軍艦和完全用於公務的國有船舶才可以享有豁免權。補充議定書主要規定,由國家使用並從事公務的私有船舶(如租賃、徵用)的豁免權,不影響有關當事人的其他權利和訴訟,...
該計畫應由船舶和搜尋與救助部門共同制定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該計畫應包括客船和有關的搜尋與救助部門為檢驗其有效性而商定的定期演習規定。”37在現有第22條後新增加如下第23條:“第23條操作限制 (本條適用於第Ⅰ章所適用的...
另外,在無正當理由的情形,運送人不能偏離預定航程或通常航程,公約的第4條第4項規定:“為救助或企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之偏航,或任何合理的偏航,不得視為本公約貨運送契約之違反,因此所致之任何滅失或毀損,運送人不負責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