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國際公約是指為解決旅客人身傷亡損害賠償而簽訂的公約。在1957年海上客運公約的基礎上於1961年修訂而成。主要內容:旅客如因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行為而受到損害,須由承運人負責;如由於海損事故引起人身傷害,應推定船舶所有人犯有過失;凡是免除承運人責任的條款,一律無效;對於旅客死亡或傷害和賠償,每人不得超過25萬金法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國際公約
- 修訂時間:1961年
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國際公約是指為解決旅客人身傷亡損害賠償而簽訂的公約。在1957年海上客運公約的基礎上於1961年修訂而成。主要內容:旅客如因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行為而受到損害,須由承運人負責;如由於海損事故引起人身傷害,應推定船舶所有人犯有過失;凡是免除承運人責任的條款,一律無效;對於旅客死亡或傷害和賠償,每人不得超過25萬金法郎。
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國際公約是指為解決旅客人身傷亡損害賠償而簽訂的公約。在1957年海上客運公約的基礎上於1961年修訂而成。主要內容:旅客如因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行為而受到損害,須由承運人負責;如由於海損事故引起人身傷害...
統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是在1910年09月23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31年03月01日起生效。簡介 本公約於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第三屆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1931年3月1日生效。簽約國名單略。第一條救助服務...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不可能按某一國的法律處理,因此,制定統一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來制約提單已勢在必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雖然延緩了制定國際統一規則的進程,但同時又給制定國際統一規則帶來了生機。戰後由於全球性的經濟危機,貨主...
1924年關於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國際公約,習稱“海牙規則”。是指為統一各國關於提單不同法律規定並確定承運人與託運人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的權利義務而制定的國際協定。1921年國際法協會下屬海洋法委員會為限制當時海上承運人利用契約自由原則...
國際旅客運輸尚無統一的每一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而由各國國內法作出規定。《1961年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的國際公約》規定,每一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額為25萬法郎;《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雅典公約》將賠償額提高到70萬法郎。但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