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是在1910年09月23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31年03月01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
- 條約分類:海事
- 簽訂日期:1910年09月23日
- 生效日期:1931年03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布魯塞爾
統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是在1910年09月23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31年03月01日起生效。
統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是在1910年09月23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31年03月01日起生效。 簡介本公約於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第三屆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1931年3月1日生效。...
其全稱為《關於統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規則的公約》,通稱《海上救助國際公約》。該項公約共包括19條主要內容,它對救助遇難海船、內河船以及報酬等問題作了詳細的規定。1967年,簽約國曾對該公約進行了修訂。
國際救助公約,為了統一海上船舶救助打撈作業的權利、義務和救助報酬方面的法律而制定的國際公約。歷史 1910年9月23日於布魯塞爾召開的第三次海洋法外交大會上制定了《1910年統一海難救助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公約於1931年3月1日生效...
各締約國應將為實施上述規定而已在國內頒布或今後擬予頒布的法律或規則,儘快互相通知。 第13條 本公約不影響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有關由公共當局提供或控制的援助或救助服務的組織,尤其不影響有關漁具救助的此種法律或條約。 第14條 本...
認識到有必要通過協定制訂關於救助作業的統一的國際規則,注意到一些重大發展,尤其是人們對保護環境的日益關心,證明有必要審查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制訂的《關於統一海上救助某些法律規定的公約》所確定的國際規則,認識到及時有效的救助...
締約各方,考慮到希將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關於統一海上救助某些規定的公約加以修訂,經協定如下:第一條 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統一海上救助若干規定的公約第十四條應予修訂如下:本公約各項規定亦應適用...
(即《海牙規則》,1968年修訂稱《海牙維斯比規則》)、《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簡稱《漢堡規則》) 、 《統一有關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防止海上油污國際公約》...
接受、認可或加入本公約的國家之間的關係,本公約應取代並廢止1957年10月10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國際公約》和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關於統一海上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某些規則的國際公約》。
統一海上客運若干規則國際公約是指為解決旅客人身傷亡損害賠償而簽訂的公約。在1957年海上客運公約的基礎上於1961年修訂而成。主要內容:旅客如因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行為而受到損害,須由承運人負責;如由於海損事故引起人身傷害,應推定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