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2015年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

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關於開展2015年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組織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5〕200號)要求,為做好我省組織申報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開展2015年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通知內容
一、請有關單位和申報人通過科技部網站通知通告欄查閱科技部《通知》,嚴格按照條件要求進行申報。
二、今年(2015年)我廳可向科技部推薦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20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2個、科技創新創業人才20名(其中國家級高新區人選5名)、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2個。廈門市作為獨立推薦渠道自行組織申報推薦。廈門大學作為“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可自行遴選推薦1名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1個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由我廳匯總報送)。
三、工作程式
1、申報報送。申報對象通過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中心註冊賬號(此前已註冊過的無需再次註冊),登錄後按申報類型選擇相應推薦表填寫並確認無誤後提交到所在依託單位,依託單位審核填寫意見並提交到推薦單位科技廳後,生成並列印非正式(帶水印標記)推薦表一式1份與相關附屬檔案材料合訂(簡裝)並簽章,報送設區市科技局、有關高校和院所(即主管單位);主管單位經審核遴選,向我廳出具申報函(函中按類別對申報對象排列優選順序),於8月7日前與申報材料一起寄送達福州市北環西路108號(郵編350003)省科技廳獎勵辦。國家級高新區人選歸口所在設區市科技局負責(申報函中標註“國家級高新區人選”)。申報對象須經所在單位內部公示5天且無異議,主管單位應核實並在申報函中確認申報對象公示情況。
2、評審推薦。我廳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並確定推薦對象,再由主管單位通知推薦對象通過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中心申報系統列印正式推薦表,與相關附屬檔案材料合訂一式3份,完整簽章後(推薦單位欄用章為我廳公章,主管單位無需簽章)直接或由主管單位匯總寄送我廳獎勵辦,我廳再正式向科技部行文推薦。
四、申報材料補充要求
申報材料注意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推薦表填寫說明、申報系統說明及以下要點進行填報。
1、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負責人有海歸、海外引進人才等海外經歷的。須在系統推薦表附屬檔案中上傳與國內用人單位簽署的、可以證明2013年8月25日前已回國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內的正式工作協定或契約,並在系統推薦表的“推薦人選承諾”(或“團隊負責人承諾”)欄里填寫“保證今後5年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的承諾內容。
2、系統推薦表的依託單位(或所在企業)意見欄按類別應有以下文字內容(紙質推薦表相應欄必須有法人簽章和公章):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1)對申報材料陳述真實性的承諾;(2)對支持保障措施落實的承諾;(3)對公示時間、範圍和結果情況的說明;(4)明確是否同意推薦。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1)說明推薦人選對企業發展作用;(2)對申報材料陳述真實性的承諾;(3)不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的承諾;(4)對公示時間、範圍和結果情況的說明;(5)明確同意推薦。
聯繫方式:省科技廳獎勵辦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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