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度泉州市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啟動2015年度泉州市“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畫人才項目評(遴)選工作的通知》(泉委人才辦〔2015〕12號)和《泉州市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遴選暫行規定》檔案要求,泉州市科技局組織開展2015年度泉州市“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畫人才項目——“泉州市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度泉州市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的通知
  • 發布單位:晉江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
申報條件,申報程式,其他事項,

申報條件

泉州市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包括泉州市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和泉州市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一)泉州市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應具備的條件
1、科技型企業主要創辦人或創業團隊中的重要成員,原則上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具備較強的創業創新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2、創辦的企業在泉州市註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不超過8年。
3、創業項目符合我市產業創新發展方向,企業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智慧財產權,開發的產品技術先進或服務模式創新,具有較強的市場潛力和競爭力,近5年其創新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勵,或獲得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省級以上新產品。
4、企業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備案企業主要創辦人,或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資)金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創辦人和科技特派員項目負責人可優先推薦。
(二)泉州市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職稱、學歷可適當放寬要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歲;同等條件下,45歲以下人才優先推薦。
2、具有較強的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屬創新團隊帶頭人,且近5年主持過國家、省級科技項目或市級科技重大項目,或是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台、創新基地的主要負責人。
3、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方向和重大需求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創新業績突出,近5年其創新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勵,或獲得專利(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3項以上)、植物新品種、省級以上新產品,或在本專業領域內公認的重要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3篇以上有影響力的學術論文。
申報人若為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已回國工作一年以上,在今後3年內保證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

申報程式

(一)申報
請申報人登錄泉州市科技信息網通知公告欄,下載申報書填寫後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連同相關附屬檔案材料報送推薦單位。
(二)推薦
1、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台商投資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申報人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核實,報同級組織部門同意後,向泉州市科技局推薦。
2、市直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系統本行業單位申報人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核實,向泉州市科技局推薦。
3、高校、科研院所、省部屬駐泉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申報人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核實後,直接向泉州市科技局推薦。
(三)材料報送
請各推薦單位匯總申報人材料,填寫申報匯總表(從泉州市科技信息網通知公告欄下載),將申報表、申報匯總表(各一式兩份)連同電子文檔於7月10日前報送至市科技局綜合管理科。

其他事項

1、同一申報人只能申請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或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項,且當年度不得重複申報泉州市“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畫人才其他人才項目,一經發現取消入選資格。
2、已入選國家、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畫“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第五批泉州市優秀人才和2013年以來泉州市“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畫人才項目的,不能申報2015年度泉州市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
3、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可先不提供計生證明和綜治證明,但必須提供本人沒有違反計生和綜治的書面承諾(由本人簽字)。申報人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為公示建議人選後,必須在公示日期前向市科技局提交無違反計生和綜治的證明;在公示期之前無法提交證明的,取消其公示建議人選資格,由備選對象順位遞補入選。
4、各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渠道加大人才項目申報的宣傳力度,推動更多人才積極申報,尤其要加強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組織申報工作。要強化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嚴格審核,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提出推薦人選,確保推薦人選是本行業、本領域公認的優秀人才。
晉江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
2015年6月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